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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都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由于农业生产的弱势,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农业生产和信贷风险较高,农村信贷主体积累有限,担保资产不足等,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发展。推广农业“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模式将是解决我国农业主体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

推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信用+保险”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国“信贷+保险”业务虽然有了创新性的拓展,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信贷与保险对接机制有待完善。首先,目前农村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尚未建立配套的融资和保险合作机制。农村信贷保险业务产品相对单一,产品设计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使得农业保险难以发挥其为农业信贷提供有效风险保障的作用。第二,农村信贷和保险之间没有资源共享机制。农村信贷机构未将贷款申请人的保险情况纳入贷款审批和发放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没有根据农村信贷需求设计和开发农业保险产品,这也是制约互助合作发展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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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保险覆盖率低,农业保险意识薄弱。首先,一些地区仍有一些“外地”不享受补贴政策,导致农业保险成本相对较高。此外,农业保险具有风险高、损失集中、损失认定过程复杂的特点,使得农民不愿购买保险来防范自然风险,导致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第二,目前主要采取自愿的原则,大多数农民是幸运的。即使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对保险的热情仍然不高。因此,农业保险覆盖率低,难以满足保险管理所依赖的大数定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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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保险理赔效率低,理赔时间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大多数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保险金额越大,理赔时间越长。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事故认定时间需要根据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度来确定,保险理赔中存在消极因素;二是大额保险应逐级报批,索赔时间过长;第三,目前保险公司对投保程序有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愿理赔,导致理赔效率低下。

推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推进农业信贷+保险服务模式发展的思考

当前,农业的高风险和涉农主体的低承载能力使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过程中面临贷款损失风险,阻碍了涉农信贷的有效投放,违背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凸显了尽快创新和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引入涉农保险作为抵押品,提高农民抵御风险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和完善银保合作机制,明确信贷与保险业务的联系点,全面推行“信贷+保险”的经营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导、注重公平、先行先试”的基本思路,选择部分地区和业务类型先行先试,并逐步推广实施。

推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a)政府指导。以政府为主导,组织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发展农业信贷+保险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种养业保险责任、投保核算方法、贷款和保险费率、信贷和理赔程序、补贴标准、监管措施;建立“政府与银行保险”合作农民信用担保基金,通过金融投资、企业参与、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涉农主体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和赔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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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化。充分发挥基于合理市场需求的市场内生创新机制,逐步引入担保制度,建立再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在扩大农村保险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包括农民财产保险、牲畜死亡保险、农作物旱涝灾害和病虫害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农银保合作产品“套餐”;建议统筹设计“一包农业保险”和“一包农业贷款”,降低管理和服务成本,进一步研究创新“农民+信贷+保险+担保”的综合金融服务产品。

推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3)兼顾公平。涉农信贷+保险业务再造了传统的农业信贷流程,实现涉农主体、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双赢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应该构建一个风险共担的三方合作机制。要结合具体情况,明确贷款损失后三方的比例,共同稀释贷款风险;加强产品的精算、科学和合理定价,使费率与承担风险的责任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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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先引航。创新初期,要以“总量控制、风险可控”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地将地方特色育种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护范围,选择风险适中、单目标值低的种植品种,开展“政策性质押”贷款保险,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鹅、蛋鸭、猪、牛等高目标值的特色育种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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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支持体系。建立健全涉农银保合作整体体系建设,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涉农主体提供法律保障;相关部门应加大金融和财政政策支持,通过窗口引导和再融资,建立信贷与保险的互动机制;增加重点育种品种贷款贴息,对涉农银保合作项目产生的贷款利息等经营收入给予营业税减免和费用补贴;充分发挥涉农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的作用,增加对农业保险费财政专项结余的补助;考虑对参与农银保合作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银保合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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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农业信贷和保险的互联互通和合作。鼓励更多保险机构进入农业“信贷+保险”领域,与农业金融机构合作,利用保险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分散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收入的预期,扩大“信贷+保险”融资服务规模;指导银行为现有涉农贷款主体登记保险记录,并将是否参加保险作为审批贷款申请的重要考虑因素;引导保险公司利用农村信贷机构拓宽展示渠道,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调动涉农实体主动投保、参与风险防范的积极性,建立涉农贷款实体、银行、保险公司三方风险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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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研发创新型农业信贷保险产品。目前,我国农业信用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农业信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难以满足涉农主体多元化风险分散的需求。建议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加大农业信贷+保险产品结构的设计创新,提高涉农主体对农业生产的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创新的“信贷+保险”产品,将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利率与保险机构提供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结合。政府将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支持保险机构推出政策性农业保险,并通过产品组合奖励金融机构降低涉农贷款利率,从而减轻农民的利息负担,确保贷款偿还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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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农业信用保险业务覆盖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泛宣传农业信用保险业务和成功受益范例,提高农民风险防范意识;借助“三农”宣传活动、发放传单、张贴政务宣传栏、挂墙广告等方式,深入农村开展现场讲解,有效扩大优惠政策范围。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推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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