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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合一”与女性就业:不要给企业增加负担
公共财政应该更有活力
中山大学陈永杰副教授
《中国青年报》最近报道称,在“二孩政策”实施后,一些女大学生似乎比往年更难找到工作。一些省市已经为此制定了计划。例如,天津市妇联在天津大学体育馆为女大学生组织了一次招聘会,但在开始前一个小时,入口处的队列就足以绕着外墙一周了。这种场面在类似的无限类招聘会上是罕见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这个消息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并不是因为每个人都突然发现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女性比男性更难找到工作——这已经不再是新闻,但现在它变得更加明显了。
事实上,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不应受到歧视。然而,在各种招聘会上,许多人力资源经理会口头告诉女性求职者,“公司不要女孩。”有人可能会说,国家应该加强对这些企业和机构的宣传和教育,以改变妇女在工作场所的地位。然而,答案显然不是那么简单。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雇用女性确实会导致这些单位的就业成本高于雇用男性,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障碍。过去,未婚和无子女的妇女在找工作时不如已婚和无子女的妇女有利,因为她们可能先休婚假,一两年后休产假。婚假当然是员工的权利,但行使这一权利的成本被企业吞噬;产假理论上有生育保险,但它主要保证女职工的收入和生育费用,但不保证企业在此期间的人力。为了减少产假造成的人员短缺,许多企业倾向于雇用已婚和受过教育的群体。
过去,城市工人结婚生子基本上意味着他们不会再休产假。为了简单起见,许多企业简单地用他们是否结婚作为选择标准。目前,原来只看已婚与否的人事主任,可能要收紧一点,改为“有两个子女”。受这些因素影响,女大学毕业生更难与男性公平竞争。
为了解决一些妇女在求职中遇到的歧视问题,虽然相关法律中有许多规定,但它只能解决政府机关和机构中的一些显性歧视,而其他类型单位中的各种隐性歧视很难避免。毕竟,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谁应该承担生育的成本?这种成本不应该完全由企业承担,否则,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企业会尽可能地避免而不违反法律。
为了缓解社会老龄化,“二胎政策”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如果整个社会都向妇女寻求帮助,但是当妇女提供帮助时,整个社会就会退缩,要求妇女自己支付分娩费用。这对道德有意义吗?
在作者看来,只有一个解决办法:生育费用由公共财政支付。在德国这个社会保险体系的鼻祖,五大保险类型中没有生育保险——生育是为了帮助国家输送未来的纳税人。如果德国人想让他们的母亲先付钱,然后去度假,他们一定会感到尴尬。同样,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国家通过各种政策奖励生育。喜欢看社会政策功利主义的人可能会这样想:让妇女在没有找工作或失业压力的情况下生育,以有效提振疲软的生育率,帮助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只有降低妇女的生殖成本,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新生儿的健康成长,减少未来的公共卫生保健支出。作者也有一个非常简单的理由。如果我们的母亲一生将有两个孩子,为什么不慷慨地对待他们呢?(编辑朱乃娟)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全面二孩”与女性就业: 莫把包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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