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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资委(SASAC)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科技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优先支持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计划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期间中央企业科技创新R&D重点方向、创新能力强、成果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或项目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激发中央科技型企业创新 国资委鼓励股权和分红激励

中央企业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资委(SASAC)先后开展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中关村(000931,BUY)注册企业分红激励试点,积极探索适应科技创新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说,中央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建设不完善,激励强度和效果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一流创新企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激发中央科技型企业创新 国资委鼓励股权和分红激励

《通知》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分红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收支明确的企业可以选择项目分红激励。为稳步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应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在股权和股利激励的初始阶段,同一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一种方式。同一激励对象只能采用一种激励方式,对同一岗位的科技成果或产业化项目给予一种激励。

激发中央科技型企业创新 国资委鼓励股权和分红激励

通知还提到,中央企业要从企业发展战略和自身经济利益出发,逐步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坚持利益导向和增量激励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劳动成本承受能力和经营业绩合理确定整体激励水平。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企业人才激励现状和就业市场化程度出发,建立和完善以业绩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体系,在科研团队和个人绩效科学评价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激励对象的收入分配差距。岗位分红激励总额的确定应协调与现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关系,以避免因实施分红激励而导致的工资利益错配。原则上,项目分红激励应按照与重要技术人员商定的方式进行,并应明确规定激励水平、兑现方式和违约责任。激励总量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市场化程度合理确定。股权激励总量的确定应基于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的现实,个人激励水平应合理适度,以保证激励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激发中央科技型企业创新 国资委鼓励股权和分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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