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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深湾灵信CSI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于2015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登记注册(证监发[2015]3120号),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建议或担保。
2.该基金是一个契约式、开放式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自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5日,基金通过神湾灵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直销渠道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发行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向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提供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或者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需要在深湾灵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已在我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该基金,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发行期间,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下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7.投资者需要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如果投资者多次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导致申购失败,基金管理人和机构对申购失败不承担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设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之外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的基金份额,他/她需要在代销网点“开立一个额外的交易账户”,然后认购基金的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完成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核对确认结果。
8.开立基金账户时,可以申请认购基金份额。
9.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基金营销、销售、注册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0.首次在其他销售机构投资者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的股份,认购费用根据每次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额度,并及时公告。
11.销售机构(指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成功以基金登记机构(基金登记机构为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投资者可以在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证明或查询认购交易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解释基金的相关事宜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情,请阅读2016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深湾灵信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本基金公告将在公司(www.swsmu.com)网站和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提出的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开户及认购情况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发行期内,基金可以在佣金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代理机构最近的委托公告,或致电本公司及代理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情况对筹资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警告
当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时,基金的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承担基金投资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影响证券价格的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持续赎回基金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造成的基金管理风险。
该基金是一只增强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特点,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己的责任”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该基金的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股净值低于1元面值的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过去的业绩不能预测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能保证基金的业绩。
第一部分是本次招聘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深湾灵信沪深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10)
二、基金运作模式
契约开放性
第三,基金类型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Iv .基金份额的面值
每股基金份额的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V.招聘规模
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第六,招聘目标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组织
具体名单请参见本次发行公告“第七部分,销售机构”。
八、招聘计划表
基金募集期限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5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发行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遇紧急情况,上述筹资期限安排也可适当调整。
九.基金认购方式和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出售。
2.订阅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管理人和其他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行不同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行特定的认购费率。养老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依法设立的养老计划及其投资运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单项计划和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果未来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批准了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股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时将其纳入养老基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是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投资者。
基金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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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的适用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基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订阅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基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净额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应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误差造成的收入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个例子:
假设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为10,000元,认购率为1.00%,且假设募集期内认购所得利息为35.5元,且所有认购均已确认,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净额= 10,000/(1+1.00%) = 9,900.99元
订阅费= 10000-9900.99 = 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35.5)/1.00 = 9,936.49份
即投资者投资人民币1万元认购该基金,假设募集期内认购所得利息为人民币35.5元,基金出售后所得份额为人民币9,936.49元。
第二部分销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基金发售期间,公司将通过直销渠道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我们的直销渠道包括上海直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和网上直销平台。
二.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三.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第三部分是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渠道、电子直销渠道和各类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认购基金。
个人投资者成功开立基金账户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基金账号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向开户网点提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1.个人投资者在我们公司的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在筹款期间,处理时间为9: 00至17: 00(不接受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二)开户和认购手续
到我公司直销中心开户认购该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携带以下信息:
1.本人目前有效的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可/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私人印鉴)印鉴卡一式两份;
5.申请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承兑章的付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应在开户和认购前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投资者认购该基金时,应将认购资金从与投资者身份相同的银行账户全额划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中心专用账户,具体如下,并在填好的票据的汇款目的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基金名称”。我们的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1.账户名称:神湾凌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用账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编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码:022029
2.户名:神湾凌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怀中支行
大额支付编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码:096657
若投资者未能将认购资金全额支付至上述指定账户,本公司及“神湾灵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神湾灵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电话直销
1.要通过电话直销开户,你必须去我们公司直销中心的柜台。手续和材料与柜台直销相同,并签订电话委托协议。
2.根据语音提示,拨打021 962299或400 880 8588(免费长途电话)进行订购。
(4)在线直销
1.开户
有意通过我公司进行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提前成为指定银行的网上银行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和注册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客户可以直接在我们的www.swsmu.com网上交易系统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应在开户和认购前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2.签署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认购本基金。详见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警告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对网络数据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但我们不能保证网络信息的传输绝对安全、无误、指定网站没有恶意攻击或没有电子病毒等造成的故障。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承担网上交易可能造成的任何风险和损失。
(2)公司有权保存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据。
(3)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任何申请将被视为投资者自己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由此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投资者承担。
(5)注意事项
1.募集期间,公司直销中心将出售给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
2.申购当日17: 00前,如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未到达我公司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收到资金的日期为准。
3.募集期结束后,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一)投资者划拨资金,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者未开户的;
(二)投资者划拨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三)投资者拨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4)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理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和申购程序按各代销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代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和营业网点开户和认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立基金账户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向开户网点提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1.机构投资者在我们公司的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和认购时间
在筹款期间,处理时间为9: 00至17: 00(不接受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2.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除外)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毕的《资金账户开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原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提供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报表》;
4)预留印鉴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和私章各一份);
5)前来申请开户的代理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双方并加盖公章);
6)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双面并加盖公章)。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托管银行应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托管协议复印件应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经律师公证或见证;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及相关投资额度审批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经律师公证或见证;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前来申请开户的经理现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双方并加盖公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7)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及复印件。
3.说明
(一)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的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法人代表的公章和私人印鉴;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指定的印鉴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应在开户和认购前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2)订阅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可/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表》已填写完毕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承兑章的银行付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前来申请认购的代理经理现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双方并加盖公章);
4)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支付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首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地的银行,通过“信用凭证”或“电汇”方式,将全部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本公司开设的基金直销中心专用账户。我们的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转入公司开设的基金直销中心专用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名称:神湾凌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用账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编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码:022029
2.户名:神湾凌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怀中支行
大额支付编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码:096657
如果投资者因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未能认购,本公司及“神湾灵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神湾灵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申购当日17: 00前,如果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未到达我公司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收到资金的日期为准。
2.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内容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一)投资者划拨资金,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者未开户的;
(二)投资者划拨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三)投资者拨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账户;
(五)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3.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认购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我行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前向直销中心索取《基金开户申请表》、《基金认可/认购及赎回业务申请表》和《印鉴卡》,开户及认购时必须填写。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www.swsmu.com)下载上述业务文件或通过我们的直销中心传真,但他们在处理申请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是下载文件中要求的全套原始文件格式。上述直销文件的样本表格也可从我们的网站下载或从我们的直销中心获得。
(2)机构投资者在申请时,必须使用标准A4纸复印并下载提供给我们直销中心的文件。
(3)我们直销中心和代理网点的申请表不同,请不要混淆。
(4)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开展本次基金发行的相关推广活动,有意在我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直销中心。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理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和申购程序,按各代销机构的规定执行。
(低至b20版本)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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