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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项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近期, 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营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实施储备购买股票的措施

保护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为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以上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同时,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制定中小企业具体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管理。在组织采购活动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和谈判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为中小企业服务。

成都:3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

在实施价格评估优惠措施时,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按10%的上限扣除,并将扣除的价格用于参与评估。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中小企业非专业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保护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必须停止设置或变相设置任何门槛和障碍。任何单位在不合理条件下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阻碍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市政府采购市场,财政部门发现采购人有上述违法情形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处理处罚信息。

成都:3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

增加对预付款的支持

明确预付款不得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

增加对预付款的支持。对于防疫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比例和时间。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备案和预付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加强保证金管理,在防疫控制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买方放弃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为加快履约资金的支付进度,如果满足采购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预付款除外)按时足额将资金支付至约定账户。买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流动、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以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为条件向供应商付款。

扩大“蔡荣贷款”的信贷额度

较低的融资利率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要扩大对“蔡荣贷款”政策的支持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与采购商签署的所有项目,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均可纳入“蔡荣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为加快“蔡荣贷款”资金的审批和转贷,金融机构应疏通面向中小政府采购企业的“网上+线下”金融服务“双绿色通道”,积极实施网上政府采购信贷融资业务,简化流程,在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转贷,并鼓励银行当天审批贷款。

适当降低“蔡荣贷款”利率。中小企业“蔡荣贷款”股票贷款在防疫控制期到期后,将进行展期或展期。双方协商的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调10%,新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调10%。如果采购合同因疫情影响而延期,企业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应采取适当延期等措施,缓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信贷融资风险。此外,扩大“蔡荣贷款”的信贷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将“蔡荣贷款”的信贷额度提高10%以上。王,本报编辑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3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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