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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与yi酒店的女性发生袭击事件(新京报连续报道)的嫌疑人李某在朝阳法院被审判,被指控在酒店拖动陌生女性介绍卖淫。 由于这个案件是关于隐私的非公开庭,检察院建议其量刑为1年到3年。 承担这个案件的检察官审判后,社会回答了对这个案件的疑问。
当天,新京报记者访问了与此事有关的和颐酒店,但在访问的客房中,没有看到与申办有关的“小卡”。
涉事男被指控向两名房客介绍妓女
据说今年4月5日,微博昵称“弯曲_”的网民在望京798的和颐酒店被一名陌生男性拖动,然后进入了监视录像。 这件事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男子李某后来被警察控制,发现介绍了卖淫的犯罪事实。
根据起诉书,现年25岁的李某无业,只有中学文化程度。 公诉机关于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的酒仙桥798“和颐酒店”上,李某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了妓女鄂某(女,28岁,另案解决),诉金先生、刘先生嫖娼。
公诉机关认为应该介绍卖淫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由于涉及当事人的隐私,这个案件今天没有公开审理。 记者知道,此案按简易程序审理,李某认罪,态度好,案件审理时间不长。
男性拖动女性房客怀疑是“生意强盗”
审判结束后,承办这个案件的检察官刘叶青,检察方在涉案男性李某在颐和园等快速酒店发布妓女广告,妓女通过他介绍给酒店卖淫,他从妓女的资金中得到加薪,他这附近的酒店都是自己的。
刘叶青说李某和妓女没有酒店的房卡,平时坐电梯“擦”其他客人的房卡。 事件当时的“弯曲”在电梯里找不到房卡,李先生认为“弯曲”是妓女,而且是他不认识的妓女。 当时李某问女孩在做什么,被一个陌生男人问,“弯了”更紧张,找不到房卡。 这使李某确信女孩不是房客,于是“抢生意”。 于是,大家在视频中看到的一集发生了。
案件没有在法庭上被判决。 刘叶青介绍说,拖动事件的当事人女孩说事件严重影响了她,不想再被打扰了。
■回顾事情
寄妓女卡的男性误认是“同行”,袭击了女性房客
今年4月3日,从地方来到北京工作的女性弯曲(假名),进入望京798的和颐酒店后,被陌生男性强行拖动,弯曲的回忆,对方抓住她的头发用力拉,掐脖子,大声喊叫后,围观者增加。 整个过程大约持续六分钟。
在弯曲的网上发布了男性袭击她的视频和与yi酒店的管理者的对应,引起了网民的纷纷议论。 之后警察会证明这件事。
经过工作,4月7日下午9点左右,专业小组在河南警察的协助下,在河南省许昌市逮捕了河南籍涉案的男性李某进行审判。 李某供述说,北京警察还控制着其他相关人员。
另外,北京警察与相关部门合作,继续开展酒店、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招卡、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净化首都社会的治安环境。
■访问
为什么没有追究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不能认定没有轻伤
刘叶青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成为故意伤害罪,现在的证据不能证明这个女性在刑法的意义上构成轻伤的结果。 他说:“因此,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认定这种行为。”
为什么没有追究挑衅罪?
检察官:我没有武装殴打
刘叶青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随意殴打别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伤,拿着凶器随便殴打别人,构成牺牲事件的罪名,但李某也没有武装殴打女性。
“我们根据证据认定那些行为违反了刑法。 ”。 刘叶青表示,李先生以发行卖淫卡介绍别人卖淫的行为构成犯罪。 那种毒品行为不会成为介绍卖淫的加权故事。 “我想可以这样看待毒品事件,我认为这种行为不会成为犯罪,这是线索,调查员介绍了卖淫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
■巡回诊察
酒店客房里没有“小卡”
昨天中午和下午,新京报记者两次进入位于望京798的和颐酒店,但没有受到警卫的制止。
尽管没有入住,也没有相应的住宿证明书,记者很容易进入了酒店的客房部。 去其他楼层的电梯需要预刷室卡才能启动,但可以通过楼梯的安全通道轻松进入其他楼层。 记者在颐和园待了约30分钟,没有员工的观察和审问。
另外,至今为止被诟病的谈判招揽“小卡片”已经没有痕迹了。 在颐和园和刚退房的客房,地面上找不到“小卡”。 刚退房,打算离开的夫妇也被证明房间里没有“小卡”的影子。
新版采录/新京报记者刘洋王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和颐酒店袭击者涉嫌介绍卖淫受审 案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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