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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这是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深化价格改革、完善政府定价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天然气价格改革和管网自主化铺平道路。
“这是将天然气管道价格改为地面价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这不仅打破了“同城异价”的历史难题,也使全国管道价格统一有序。同时,在天然气管道价格发生变化后,它可以为其他改革铺平道路。”厦门大学能源与经济合作创新中心主任林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天然气(港股00931)价格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政府应该抓住时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明确的成本定价和独立的会计制度是这两项措施的亮点,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两个《办法》明确要求,从事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实现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分离,如果暂时不能实现业务分离,应实现管道运输业务的独立财务核算。
林认为,“单独核算”非常重要,这将使天然气管道输送的操作清晰透明。此外,还可以为未来可能的管网独立改革铺平道路,也有利于第三方新势力对天然气管网的投资。
“控制中间,放开两端”是本轮能源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正如独立输配电价是电力改革的基础一样,独立的管网也成为油气系统改革的关键。此前,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推动油气干线管道的独立恰恰是本轮油气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林表示,“管网独立”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改革方向,如果顺利达成改革共识,预计相关方案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从深层次来看,这两项措施也有利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两个《办法》实施后,天然气管道各出入口的运输价格明确,为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创造了条件。同时,有利于天然气资源回归商品属性,促进天然气竞争,进而实现气源市场化和销售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目标。”NDRC的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两个《办法》明确了天然气管道投资的回报预期,特别是投资回报率要适当高于一般工业部门,这将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管道建设、促进管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两个《办法》明确规定,天然气管道运输允许收益率为税后总投资率的8%,这是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管道的发展现状、未来管道投资建设的需要以及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后确定的。一方面,目前我国天然气管道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主干管道总长约6万公里(不包括省内管道),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允许收益率定为8%,比长期国债利率高3-4个百分点,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用户的负担能力有限,允许的回报率不应太高。”NDRC的相关负责人说。
负责人解释说,所谓8%的回报率只有在管道负荷率达到75%时才能实现。如果负荷率低于75%,实际收益率可能达不到8%甚至更低。
因此,只有向第三方开放,提高负荷率,天然气管道企业才能获得允许的收入,甚至更高的收入水平。这非常有利于社会资本投资管道建设,对管道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林对说道。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天然气管输价改落地 准许收益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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