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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及时地把握宏观金融调控的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提出了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稳健的货币政策应该是灵活适度的。今年广义货币m2预计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这充分表明,社会融资规模无疑已成为重要的金融宏观调控指标。但是,由于该指标的设定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而进行的理论创新,其统计方法还很欠缺,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实践不断完善。
当前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内涵和基本方法
(一)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目前,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是指实体经济在一定时期内从金融体系中获得的资金总量。从机构角度看,统计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角度看,它包括信用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和中间业务市场。指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表内业务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第二,金融机构通过表外业务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第三,地方实体经济利用标准化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获得直接融资,主要包括国内非金融企业的股票融资和公司债券融资。第四,其他方式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补偿、投资性房地产、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公司的贷款。
(二)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方法。从统计对象来看,当前社会融资规模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资产,也包括非金融企业和个人的负债。因此,在计算社会融资规模时,可以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非金融企业和个人进行统计。考虑到非金融企业和个人的统计数据,有很多点和薄弱的统计基础,所以社会融资的规模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行人的资产方面来统计的。
从融资渠道来看,一方面,社会融资规模是指实体经济从银行系统获得的资金总额(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用于处理的数据;另一方面,社会融资规模计入实体经济的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数据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影响社会融资规模指数有效性的因素
(一)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范围不能完全匹配迅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在设计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体系时,考虑了统计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方便性,对当时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影响不大的一些因素没有纳入社会融资规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深入,这些微不足道的因素已经影响了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导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的缺乏。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将流动性信贷资产打包转移给特殊目的公司,建立资产池,发行在市场上流通的标准化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将银行贷款移出银行体系,导致社会融资规模增加,人民币贷款实际减少。也就是说,从企业(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贷款仍然存在,它是从银行系统获得的资金。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贷款不再反映在银行的表外,这意味着贷款已经收回。也就是说,根据目前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统计方法,该项证券化贷款将在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从人民币贷款中扣除。
(3)部分数据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从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实体经济将越来越多地选择直接融资方式和各种新型金融产品进行融资。这给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果仍然使用现有的统计方法,将难以准确反映中国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例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由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服务。2015年,全国“新三板”市场企业融资1216.2亿元,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目前,区域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中的非金融企业内资股融资统计仅包括a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公开发行、现金私募发行、配股、行权融资和b股融资(不包括金融企业相关融资),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的企业融资。
(4)区域社会融资规模没有考虑跨区域融资问题。不同于国家社会融资规模的数据,区域社会融资规模也需要考虑资金的跨区域流动。在区域社会融资规模中,为了确保及时性、可及性和一致性,通过表内和表外方法向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以当地金融机构的业务为基础。目前,金融机构的业务具有跨区域经营的特点,如异地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贷款等。区域社会融资规模的信托贷款是地方信托公司吸收的资金,纳入地方社会融资规模。然而,信托贷款大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没有完全用于当地实体经济,导致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出现偏差。
关于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建议
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种新的财务评价指标,虽然对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更加敏感,对融资总量更加全面,但也存在不足。在应用新的经济统计指标之初,这些缺点是正常现象。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的应用将更加丰富。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将信贷资产证券化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根据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考虑到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中获得的资金总量,即融资方式应从实体经济的角度进行分类,建议在人民币贷款增量中恢复这一因素(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体都是人民币贷款)。具体统计方法可以参照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分别统计当前信贷证券化的发行和赎回情况,并计算其净增量。
(2)将“新三板”融资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自2015年以来,三板市场发展迅速,统计基础逐步完善,相关数据可用性良好,符合纳入区域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条件。对于目前发展迅速的四板市场,在评估其数据的可用性和准确性后,当统计条件成熟时,也应适时将其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3)实现信托贷款的跨区域统计。与普通贷款和委托贷款不同,信托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分配资产,而普通贷款和委托贷款大多在本地投资。同时,信托公司需要向人民银行逐一提交信托贷款信息,可以满足一些地区的统计需求。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将进一步加剧。实现信托贷款的跨区域统计,对于了解资金的跨区域流动和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健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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