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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医疗责任保险在欧洲和美国得到了广泛的实施。然而,在中国,尽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和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的要求,但截至2014年,中国只有近3万家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不到10%。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陷入瓶颈。
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府投资不足。面对逐年增加的保险费用,许多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生负担不起;大多数实力雄厚、风险较低的医疗机构都有很强的自我补偿能力,不愿意购买保险。这种困境也降低了保险公司提供医疗责任保险的动机。
其次,缺乏容易获得和可信的医疗责任评估渠道。医疗责任鉴定相关法律不完善,保险和承保风险高,医院和医生的权益缺乏有效保护。保险发展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机构的实际风险状况。大多数医疗责任保险只承保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很少承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医疗差错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产品不切实际,成本确定不够科学。因此,医疗机构支付的保险费可能会高于医疗机构应支付的金额,这就挫伤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的配套服务还不完善。医疗机构和医生不仅希望在经济补偿方面得到帮助,还希望在法律和医疗纠纷协调方面得到帮助。
建立医疗信用体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基础。通过有效评估医生和医疗机构的风险水平,并将保费与医生和医疗机构挂钩,可以将被保险人的风险与其保费相匹配,从而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体实施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和完善医疗信用体系。国家计划在2020年建立国家信用体系,包括医院、医生、制药厂、医疗设备制造商、病人等。,这可以提供大量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因此,建议信用体系建设部门牵头,与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合作,建立全国医疗信用体系。
第二,实行商业与公益相结合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实施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境内外资本进入中国医疗责任保险领域,发展适合中国实际的保险类型,强制推行基本保险类型,并将保费与医疗信用挂钩。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一个医生互相帮助的公共福利机构。无论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等级如何,他们都将承担医疗纠纷的诉讼费用,并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帮助医生和医疗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推进医疗责任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对医疗责任保险进行专门立法;明确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调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与民法通则相抵触的规定;设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并根据经济背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
四是建立第三方医疗责任鉴定机构。国家建立公开的第三方医疗责任鉴定机构。并根据其在实际案件中的表现,进行行政审查。
完善医疗信用体系,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医疗卫生事业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稳定运行,降低医疗机构的经营风险,而且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结构,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执业环境。在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医疗进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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