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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2起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起非法代理案件和1起非法信息披露案件。
在一起非法代理案件中,大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莲)未能尽职审计北京CCID媒体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南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CID媒体)2012年度财务报表:大莲获悉,CCID媒体高速列车杂志的配售权由免费登车改为全国统一招标。此外,在财务报告批准日,CCID媒体决定退出配售权招标后,并未考虑上述事项对2012年末股东权益的影响,也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调整2012年度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不足以达到审计目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落实,专家工作未得到妥善利用。2013年10月,CCID媒体因上述事项,于2012年末追溯减资1.52亿元,导致净利润由损益减少1.51亿元。根据《证券法》第223条,决定没收大莲的营业收入3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注册会计师王、雷分别被警告、罚款5万元。
在一起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中,上海银豹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豹)是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的第二大股东,崔军是上海银豹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2日,上海银豹在公司官方网站和500倍基金网上公开发布了《上海银豹创业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公开信”包括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审查五项提案的提议。即联合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收购保险公司、承诺资本公积转股本、收购基金网络销售平台-500倍基金网络、重新选举董事会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等。,所有这些都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问题。以上建议清晰具体,属于可能对新华百货和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上海银豹以“公开信”的方式在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上市公司的上述信息,构成非法信息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上海银豹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崔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我将继续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度压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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