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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刘晓伟)记者今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2004年的原条例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监管责任体系,特别是明确监管分支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在机构、人员和业务方面的主要监管职责;三是在部门规章形式的监督实践中,确定成熟的法人属地监督实践;第四,明确了《条例》与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保监会发布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保障了监管法律体系的和谐,提高了立法的适应性和可预见性,更好地满足了新时期保险监管的需要。《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保险法治水平,加强和改善派出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监会发布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督职责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保监会发布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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