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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对一起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刘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生存的基础。在证券市场公开发布信息的各类主体都有义务保证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当事人以任何形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本案中,当事人刘于2015年6月2日晚在东方财富网“中国南方机车酒吧”发布了一条题为“东莞证券对5,000万以上贵宾的风险警示”的帖子,称东莞证券已通知其客户在周四之前调整所有头寸。半仓以下,可空 warehouse/きき经东莞证券调查和证监会核实后,未发现东莞证券向客户发出上述通知。所谓“东莞证券对5000万以上贵宾的风险警示”是刘捏造的虚假信息。在股市波动的敏感时期,它在“中国南车吧”的网络环境中散布谣言和谣言,有大量的关注点和强势的利益相关者,误导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信息形成叠加效应,扰乱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78条和第206条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是针对刘秦涛编造和传播“东莞证券对5,000万以上重要人物的风险预警”虚假信息,而不是针对“能空 Cangjiu/きだよ”
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具有数字共享、资源免费、传播快捷广泛的特点。即使是没有社会影响力的普通人,也能在短时间内以很小的代价制造舆论热点,引起公众的关注。证券市场的舆论变化与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密切相关,更容易形成信息热点,尤其是a股市场,散户投资者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信息的掌握和识别上处于弱势地位,网上谣言危害更大。在证券市场上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有三大危害:一是破坏市场信用环境,不仅侵害虚假信息所指对象的合法权益,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误导投资者决策,造成财产损失。第二,虚假信息经过发酵和传播,会破坏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第三,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中,如市场波动敏感期,虚假信息可能在舆论环境中形成“蝴蝶效应”,造成恐慌,引发市场过度反应,甚至引发市场风险,其危害性不容低估,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中国证监会提醒投资者增强网络信息识别能力,坚决抵制谣言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同时,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信息都应遵纪守法,不得制造谣言、误导、制造恐慌,破坏市场信息的正常传播,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加大对各类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舆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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