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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获悉,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召开了几个大型中央电力和煤炭企业座谈会,讨论《中央企业煤电企业长期稳定合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定价机制,在2016年加快合同签订,引导燃煤发电企业逐步建立中长期供求协议,巩固和提高燃煤发电企业的煤炭供应市场份额。
关于年度合同,《征求意见稿》提出,2016年年度合同应考虑年度合同执行的可操作性,采用“年度定额+月度指数定价”的模式。合同数量不得少于2015年电煤企业签订的合同数量。定价机制拟采用月度价格调整和大批量折扣模式,月度价格根据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月度平均值确定。同时,我们将对主要客户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提高合同履行率。在履行合同方面,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按月供货,统一按月供货,力争履约率达到85%以上。
据煤炭电力行业人士分析,《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煤炭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稳定供需关系,巩固和提高煤炭供应在煤炭电力企业中的市场份额。在目前的情况下,预计煤炭和电力公司之间的讨论可能会有很大的分歧。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根据国际惯例和成功经验,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应就合同数量达成一致,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逐步稳定供需关系。签署3-5年的中长期供求协议。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原有合同数量的基础上,煤电中央企业将达到分年度供应,力争长期合同数量逐年增加。努力达成更稳定的长期协议价格模式,如季度定价。合同履行金额的偏差应尽可能控制在合同金额的10%以内。
对于现货采购,电力公司提前安排一定数量的现货,对接煤炭公司参照市场价格优先供应。同时,煤炭中心企业在港口装卸和应急供应方面优先考虑电力中心企业。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可能会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燃煤发电中央企业合作机制。相关工作组还将协调相关单位优化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形成机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煤炭电力行业人士分析称,如果上述合作方案最终得以形成和实施,无疑将是煤炭中央企业的好消息。对于电力中心企业,降低上网电价后,与煤炭中心企业达成一定数量的长期合同,利润可能进一步压缩。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央企煤电企业长期稳定合作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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