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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不是对科技产业融资活动的简单金融支持,而是科技资本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一整套行为过程。这种行为通过一系列金融制度和机制匹配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的形成过程,从而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进而通过科技进步和金融效率提高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实现经济转型、质量提高和效率提高的目标。科技金融是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投融资活动,应以创造金融市场需求和引导科技产业发展为导向,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模式。要实现这一目标,技术和金融必须形成自己的体系,这不仅是整个金融创新体系中的一个专有体系,也是整个科技产业化体系中的一个基本体系。
李斌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速发展都对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年7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创新改革专项规划,武汉城市圈成为首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必须抓住国家给予的政策机遇,认真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审视如何在更全面、更深层次上实现金融与科技融合的重大问题。
技术与金融融合的探索
武汉实践
(一)初始阶段:创新投融资主体,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融资相结合,培育科技产业集群的土壤。科技产业是智力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很强的集群效应。科技与金融结合初期的首要工作是探索如何通过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性地设立一系列投融资建设主体,整合金融资本与土地等实物资本,实现政府投资和信贷资金的有效承接,用金融资本刺激园区基础设施的发展,从而形成产业集群的空基础。现阶段,金融机构的主要投资力量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动建立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省级投资为代表的市场化融资主体,重点引导相关政策性银行推出“基础设施-工业园区-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集群”的连锁融资模式,成功实现光谷软件园、生物工业园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园区在该区的建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集聚提供了适宜的产业基础。
(2)突破阶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以政策支持和金融创新帮助科技企业发展,引导科技金融形成体系。随着东湖高新区工业空房布局的不断扩大,如何扩大金融支持的覆盖面迫在眉睫。然而,在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中,科技型企业的特征,尤其是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如轻资产、高R&D投资、高不确定风险等,客观上不同于银行机构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注重抵押品和现金流的稳定业务模式。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管理部从提高企业担保能力、建立稳定的现金流、实现有效的信用增级和信用风险共担四个方面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例如,在提高企业担保能力方面,探索知识产权、专利权等10多种权利产品的质押,将无形的“知识”转化为有形的资本;在企业信用提升方面,搭建“企业信用促进协会”平台,为会员提供有保证的绿色渠道服务;在信用风险分担方面,引入担保保险贷款机制,推广“第三方信用评级+银行贷款+担保保险+政府”模式。通过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武汉科技金融已进入“百花齐放”阶段。
(三)深化阶段:以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为目标,引导科技与金融向更深层次融合。在国外科技产业的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为8: 2,而武汉的比例约为2:8,主要依赖银行渠道融资。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是实现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高层次目标。武汉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尝试。一是设立政府创新引导基金,探索投贷款联动,在科技企业的孵化期、初创期和成长期引入天使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二是借助“新三板”扩张契机,提升武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帮助科技企业实现资产股份化;第三是吸引更多的金融形式加入技术和金融服务。目前,有证券、保险、小额贷款、担保、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30多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225家;第四,“取长补短”,充分利用金融支持,如通过“风险投资+银行融资”加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融合,通过“银行+保险+投资+租赁+信托”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技术与金融融合的瓶颈
制度约束
(1)需要加强技术和金融支持政策的协调执行。为了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以降低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成本,补贴其过度风险。目前,这些政策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它们的协调实施仍需加强。首先,支持性政策不系统。它涉及风险投资、技术担保、技术保险、技术信托、技术债券、创业板市场和引导基金等技术和金融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基本上是分散的,缺乏整体的凝聚力。第二,技术和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由于扶持政策整体体系不系统,科技和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权责不清,缺乏统筹协调,责任难以落实。第三,配套政策的覆盖面有待提高。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往往会补贴和鼓励某个特定的行业和领域,但无法覆盖整个产业链。第四,需要更新支持对象的定义标准。2008年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范围相对狭窄,知识产权、R&D投资等要求不能满足目前各类科技企业的认定,而科技人员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比例等要求与整个企业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一体化目标相矛盾。
(二)科技信贷资源配置领域的障碍需要消除。科技产业主要依靠科技人才推动R&D,依靠科技创新获取利润。生产和经营中有限的有形资产和可用于抵押和质押贷款的有形资产较少的固有特点不同于银行系统的信贷要求。在不完善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下,银行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动力不足。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资本市场波动剧烈,作为科技型企业融资重要场所的创业板和新三板受到很大影响,加大了技术和资金的配置难度。在风险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积极调整各种创新金融产品,如股权质押贷款审批更加谨慎,加大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度。此外,银行系统的人才储备在深刻理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式、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方面还存在差距。积极发掘目标客户的能力和手段不足,获取企业信息和评估风险的成本很高。
(三)科技企业多层次融资渠道有待完善。一方面,作为科技企业融资基础的知识产权定价机制不完善,企业和投资者难以就知识产权的评估价格达成共识。科技“三权”的交易和转让不够活跃,市场发现价格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科技型企业权益实现能力弱,导致投资者难以重新实现处置,缺乏投资动机。例如,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将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信用增级的补充手段,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金融支持极不均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需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满足其融资需求,尤其是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应该站在科技和金融发展的前沿。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股权投资机构具有明显的地理偏好特征,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对武汉的重视和投资不足。与此同时,少数本地风险资本和私人股本机构也有明显的ipo哄抢行为,并“强调晚而非早”
技术与金融融合的路径
改革和创新
(a)建立技术和金融一体化的新概念。科技金融不是对科技产业融资活动的简单金融支持,而是科技资本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一整套行为过程。这种行为通过一系列金融制度和机制匹配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的形成过程,从而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进而通过科技进步和金融效率提高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实现经济转型、质量提高和效率提高的目标。换句话说,技术金融是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投融资活动,应该以创造金融市场需求和引导科技产业发展为导向,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模式。要实现这一目标,技术和金融必须形成自己的体系,这不仅是整个金融创新体系中的一个专有体系,也是整个科技产业化体系中的一个基本体系。
(2)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供给的改革和整合。与发达国家依靠金融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配置技术和金融要素资源不同,地方政府在资源动员、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方面具有优势,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机构在聚集社会资金开展低风险融资活动方面具有优势,社会资本在参与高风险偏好投资活动方面具有优势。技术与金融的投资是政府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的结合,而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是三种投资体系深度融合的过程。在政府投资体制方面,要从“引导投资活动”向“引导投资需求”转变,创新财政科技投资方式,进一步推进“转投资”和“转贷款”改革,整合分散的科技专项支持资金,通过增加财政科技资金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利息补贴基金池,调动更多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投资金融机构。在现有低风险盈利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本高风险容忍度和政府机构低回报要求的特点,深化股权投资和债务融资相结合,延伸到技术和金融的上下游;对于社会资本,应充分发挥其在产业管理和产业整合方面的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和高新技术发展方向,推进社会资本与政府投资的联动创新。
(三)完善技术和金融三要素市场的功能。一是完善科技成果形成和知识产权转让市场。深化化学研究与生产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立的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成立“科技评估智库”,促进和扩大知识产权流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处置垄断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审查登记制度,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本地区科技成果形成和转化的有影响力的市场。二是创建高效的技术信用市场。全面推广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结合武汉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其投资运营的风险投资企业为切入点,继续实施投贷款联动模式。鼓励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特许经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支持。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争取批准在东湖高新区设立民营科技银行,并利用其灵活的经营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服务。努力打破科技小额贷款等基层金融组织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大力发展适合中小科技企业的民间金融和基层金融。加快园区互联网金融基地建设,在规范的基础上,通过网上众筹方式逐步扩大科技企业融资规模。三是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充分利用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专项改革创新计划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建设首都圈。通过扩大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采取阶段参与、风险补偿、回报等方式。综合运用结算激励、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合作。支持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投资、股权众筹、并购等金融服务。探索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试点项目。
(4)完善科技金融运行的四大保障机制。一是完善科技金融统计评估机制。目前,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而北京中关村已经出台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有必要借鉴其经验,建立更科学的高新技术企业分类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专门的科技金融统计体系,全面统计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情况以及科技金融组织、市场和产品的发展情况,加强对科技金融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二是建立科技金融发展信用增级机制。大力推进小微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信息互联,建立中小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客观评估企业融资风险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推进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包括政策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使金融担保更多地回归公益性,为创业创新型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担保服务。三是优化科技金融政策执行机制。银行在早期干预技术和金融业务时冒了很大的风险。同时,银行机构限制他们投资非金融企业股权,不能享受企业股权增值的溢价。利益和风险高度不匹配,开展科技创新的动力不足。建议将技术和金融信贷控制指标分开设置,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制度和制度创新风险容忍度,建立科学可控的监管体系;分别设计科技贷款体系链,考虑不良贷款比例和不良贷款核销方式,探索银行直接开展或设立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试点,打造中国“硅谷银行”。四是构建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科技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人物、知名人士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常态化对话机制,让银行业机构深入了解行业运行规律,形成特色业务模式。
(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党委委员、分行管理部主任)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从创新支持走向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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