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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第666号,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涵盖了资本市场的诸多方面,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期货交易等。

证券市场方面,删除了《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证券交易所使用风险基金,必须征求财政部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据了解,该暂行办法于2000年颁布,以确保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根据删除的声明,第10条的内容将改为“基金最低支付限额为2000万元。”

国务院修改行政法规 涉资本市场多项内容

市场参与者指出,该基金是为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相关的重大风险和事故,确保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这一修订增加了证券交易所使用基金的灵活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和事故。

国务院修改行政法规 涉资本市场多项内容

同时,《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也做了相应的修改。根据《决定》,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行政重组”,修改为“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行政重组”。第二款中的“也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行政重组”修改为“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行政重组”。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应对协调、合作和快速反应机制。” “证券公司可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延长行政重组期限”修改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行政重组期限”。 这意味着证券公司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提高。

国务院修改行政法规 涉资本市场多项内容

关于期货市场,《决定》删除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这意味着期货交易所将在未来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和交易规则;上市、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不再批准其合并、分立或者解散。此外,还删除了第二十条,即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或者免除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的程序。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国务院修改行政法规 涉资本市场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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