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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发布了《关于完善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分析了我国现行环境税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引入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政策建议。
2016年是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经济发展进入结构改革和转型时期,环境治理也进入全面改善时期。
《建议》指出,目前我国环境税收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面向工业企业改善环境质量的绿色税收政策不完善;第二,在国家一级缺乏优惠的环境税收政策;第三,环境治理分部门的优惠措施被取消或不平衡。
为推进我国环境税制改革,建议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扩大垃圾的定义,将工业和危险废物纳入“垃圾”的范畴。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应按现代服务业的6%计算,而不是一般纳税人的17%,并规定退税期限,即立即退税。此外,允许退税企业根据所购废旧物资的数量自行开具采购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理顺正规回收企业与个体商贩之间的税收成本差距。
第二,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根据国家财政部门分配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房和自用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最后,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惩罚齐头并进。针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的调控,一方面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环境保护税,合理确定税目和税率,落实地方征管机制和流程,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中的调控作用,强化刚性约束;另一方面,要适度减轻清洁能源或清洁产品的税收负担,纠正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
全国工商联环保商会秘书长罗建华表示,目前,排污企业面临着难以淘汰的问题。由于处理成本的增加,处理污染的企业比不处理污染的企业遭受更多的损失。人们希望国家能够很好地利用两个重要的调整机制,即价格和税收,这两个机制能够形成积极的激励措施,将环境治理的成本内部化,而税收能够激励企业,迫使它们控制污染。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完善环保产业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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