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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按照“1+n”模式,售电方改革、公开征求《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和《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等6个配套文件下发后,正在起草《售电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配电业务有序放开管理办法》等几个配套文件。
据《经济参考报》3月1日消息,万亿售电市场的放开无疑引起了广泛关注。从现有的思路来看,电网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存在四种类型的“禁区”,卖方强制退市后的售后服务将在政府指导价下由电网或配网公司“覆盖”。
目前,重庆作为首批售电试点,已经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望同时成立。江西、新疆等地也在规划改革计划并申请试点。目前,至少已有250家售电公司成立,各方都面临着激烈的博弈,改革阻力不小。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九号文件》),售电方面的改革无疑是最大的亮点。虽然有争议的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已经解决,但《电力市场条例》明确提出,电网企业下属的售电公司在电网企业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全资子公司或会员制以外的组织形式等四种情况下,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电力销售公司由电网和发电企业共同组建,监管部门认为市场的公平竞争受到影响。
“从征求意见的角度来看,电网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但我们认为这符合9号通知及配套文件的精神。此外,电网企业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普遍表示支持,希望逐步加强对电网企业下属售电公司的不对称监管。”相关部门的一位人士透露。
市场参与者的另一个关注点是准入和退出机制。据了解,批发和零售电力市场都有卖方和用户的准入条件和信用评估。如果他们违反相关规定或破产,他们将被迫退出市场。售后服务将由电网公司或配有配电网的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下提供。
“九号文件及配套文件出台以来,各地申请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热情很高。售电侧的改革不能支离破碎,整个电力改革应该同步进行。目前已有7个省市被纳入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我们鼓励这些地区先进行电力销售试点。”上述有关部门表示。
据了解,江西省已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在新成立的南昌林空经济区进行售电侧试点改革和能源管理体制创新;湖南计划在6月底前启动一项包括配电改革在内的专项试点;内蒙古提出制定全区电力改革综合规划,申请包头国家生态铝产业园配电改革试点;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申请将第十三师纳入全国售电侧试点改革。
与此同时,西藏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辽宁省要求在2月底前提出实施电力改革试点的意见,黑龙江省和浙江省已就改革工作征求意见。此外,陕西已基本完成输配电成本审核,河北已制定输配电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北京开展大用户直购研究,天津也召开动员会,准备改革试点方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除西藏、海南外,全国29个省、自治区至少成立了250家售电公司,其中约五分之一的售电公司有发电企业背景,五大发电集团成立了11家售电公司。就注册资本而言,已有57家售电公司达到2亿元的要求,其购电和售电不受限制。随着各地改革试点的实施,一些电力销售公司已经完成了团队组建,并正在积极推进业务和联系用户。据悉,目前国家电网正在进行公司内部售电侧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竞争性售电的业务模式和实施模式,推动市场化售电业务在营销体系中的应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多项电改配套细则正拟定 多地积极申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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