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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召开的第十三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成都市城市景观保护条例》被提交审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该条例针对成都市城市景观特色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规划设计、相关管理和保护体系,对于进一步塑造城市整体景观特色,加强保护,建设美丽的城市形态,彰显成都的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提高公众素质,建设美丽的公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本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该条例。该条例提到划定城市绿线,保护各类绿地,并规定城市园林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编辑张嘉华)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城市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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