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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何时开始?对普通人有什么影响?申报后多长时间可以看到扣除结果?
4月9日至10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参加了“成都面对面&中;党风政风热线”应对新个人税收政策热点问题。
100万以上的自然人申请特别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
重点是儿童教育、对老年人的支持和住房贷款利息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是什么?市税务局解释说,新政策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作者作品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性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统一适用超额累计税率,按月或按月预缴,按年结算,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是另一个热点。据市税务局称,100多万自然人申请了特别额外扣除,这主要反映在子女教育、老年人支助和住房贷款利息方面。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即员工本人),以及赡养老人的纳税人,可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向支付工资和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特别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代扣代缴税款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进行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从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扣除。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税务管理、电子或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个人特别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多退少补
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积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税务机关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市税务局解释说,一些企业担心特殊扣除,因为纳税人将负责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并感到工作量将增加。此外,企业觉得自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积极性不高。市税务局提醒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自然人信息主要是纳税人的申报,扣除申报,晚报可以弥补扣除,多付部分也可以退还,扣缴义务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申报被接受,就可以计算。
市税务局表示,一些自然人也在观望,觉得自己没有达到每月5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没有必要申请额外的特殊扣除。“因此,我们应该提醒我们的公民和朋友,他们可能达不到最低月工资,但一旦某个月的工资累积到一定程度,并且要支付年终奖金,他们就可以使用特殊的额外扣除,这也是可扣除的,并且可以充分享受奖金。”
个人信用真的可信吗?
纳税人需要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负责。
许多公民关心申报时间。市税务局表示,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取得综合收入的居民应当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月预缴税款。如需进行最终结算,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最终结算。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如果申报资料不符,有关部门会否处理?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在申请特别附加扣除时,应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及时计算和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变更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提交虚假的专项附加抵扣信息、多次享受专项附加抵扣、享受超出范围或标准的专项附加抵扣、拒绝提供留存数据备查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应当酌情记录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处罚;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编辑叶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如果工资没有达到起征点,是否需要申请额外的特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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