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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提取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安全性,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依法维护有偿职工的权益,现对相关提取规定进行了合理修改和整合,形成《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调整选择范围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存款人的支持,改善其生活条件,加强对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并调整提取范围:一是增加“现有住房电梯”提取;二是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家庭生活困难”和“农村户籍职工休假”的提取;三是将“终止成都市注册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将注册员工调离本市就业”调整为“终止或终止非注册员工与本市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能继续在其他地方存放,且存放或保管账户半年”;第四,放宽异地购房的范围,明确职工购买房屋的地址与职工或其配偶的住所或工作地点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原则。员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住住房,在省内购买商品房和转卖房屋,无需提供户籍或工作地点证明。
添加和提取相关法规
《办法》还明确了职工家庭的定义和新增非住房消费户的分配限制,新增现有住房增加电梯分配政策,优化租赁住房分配。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我市整个公积金制度的资金运作水平,增强和更好地满足公积金制度的互助要求,首先,将原来的“职工家庭”定义为“职工及其配偶”;二是明确在公积金贷款结算前,退休、离职、出国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办法》还规定了既有住房自主添加电梯提取公共资金的管理原则:一是明确申请提取的条件,将既有住房添加电梯纳入住房消费提取范畴;第二,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行,应明确现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提取期限、金额和材料。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租房者在租房备案时发放房产证的实际困难,要考虑从政策上防止“真备案、假租房”非法挪用公积金的新情况,重点打击中介公司借备案之机牟取非法利益。一是将出租房屋的提取纳入住房消费范畴;二是调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提取金额的计算方法。三是增加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没有住房的职工可以直接限制租赁住房公积金;第四是限制从同一套住房及其他相关内容中可以提取的最高金额,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住房消费金额提取频率
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模糊性,减少窗口冲突,提高管理效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本办法统一了自住住房贷款购买、建设、装修、大修和偿还本息的提取期限。一是在取得相关证明或购房发票后申请购买商品房。购买复牌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应在取得相关证明(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后五年内将申请调整为一份;第二,如果员工在还款期内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员工应在贷款结清后五年内申请提款一次。三是明确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退出期限,加强对非法退出的管理:对于职工购买的再交易住房,退出已在申请退出前12个月内办理,对于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房屋所有人或共有人,退出应在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起12个月届满后5年内申请。
与此同时,住房消费的提款额将会放宽。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提高管理效率,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员工购买、建造、装修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限额不得超过员工和配偶申请时上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管理原则。
减少业务审计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方便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法》提出减少业务审核材料。一是办理异地商品房(含现房)提款时,抵押贷款银行应注销发放贷款证明;二是办理自住住房新建、改建时,取消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是办理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取消抵押银行出具的抵押合同;第四,公积金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在办理退租时,将询问并确认不再提供无房证明和租房备案证明。五是取消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办理提取重大疾病和退出就业时;六是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七是提取职工不需要回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八是整合各种承诺、单一声明、授权。员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只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实现“充分披露和承诺”。
同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职工办理休假、退休提取时应提供退休(休假)人员养老保险信息或其他休假、退休相关证明。如果员工的男性年龄超过60岁,女性年龄超过55岁,可以提供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
特别提醒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支取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使用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办法》明确规定了违规支取的处理办法和联合处罚的实施办法。这些包括:
公积金中心应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通过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上的公告将其非法提取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并按规定向成都信贷等相关信贷管理部门提交不实信息并实施联合处罚。非法抽取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并报送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委托代理单位、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涂改、伪造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协助违法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骗取提取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编辑张嘉华)
原标题:成都公积金提取新变化现有住房增加电梯提取公积金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9月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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