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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为什么走向贾敬龙事件,可能是因为缺乏及时、比较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案例为了实现公正,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有效的法律救济必须加快完整性。
本报特约评论家颧骨
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了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贾敬龙死刑。 时间,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一些学者和律师呼吁“刀下留人”。 昨天新华社刊登了报道,这个话题再次高涨。
和其他公共事情一样,贾敬龙生和关于死亡的舆论也有多种多样的发散倾向。 有人借用贾敬龙事件推进中国废除死刑,但在中国维持死刑的现在,这个事件不能承担废除死刑的使命。 人道呼吁最高法院“刀下留人”,对贾敬龙来说意义不大。
还有人利用贾敬龙事件批判死刑的选择性适用,将其视为最大的不公平。 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者,因此如何理解“犯罪极其严重”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很常见
争议。 贾敬龙能否免除死刑,也需要在事实细节上反复审查——在为贾敬龙呼吁避免死亡的呼声中,自首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只是,这种争论是否能通过诉讼程序认识到。 无论是专家还是读者,舆论提供的只是线索,即使法院的审判有错误,法院自己也有必要纠正。
贾敬龙事件现在似乎悬在空中,去哪里,只能严格遵循法律和事实。 关于这件事的最终结局,笔者不容预断。 但是,如何预防下一次贾敬龙事件是事件结果以外的紧迫话题。 贾敬龙为什么走向贾敬龙事件,可能是因为缺乏及时、比较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贾敬龙并不是一开始就走上杀人的绝路。 他家面临强制拆除的时候
他也试图抵抗,但失败了。 他家被强制拆除后,他对制度救济抱有很大的期待,但法律武器似乎很难用于防止拆除。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支持村主任成为强制解体者,这在一些地方是非常奇怪的现实。 如果有合法的拆迁主体,按照合法的拆迁程序,同样的流血悲剧很难发生。
对贾敬龙不利的地方是,拆迁以征收协议为前提。 贾敬龙的父亲贾同庆签署了协议,不算数吗? 据说协议是村子以某种形式强制达成的。 但根据一审判决书北高营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室开具的收据,贾同庆分配的第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费148333元,实际60000元,88333元,第二套110多平
米家房费21958元,两栋楼共计应支付170291元,应支付60000元,应支付110291元,贾同庆家二楼的判断费和搬迁费共计93413元已达到楼费。 贾同庆家还没有付16878元的楼费。 这表明贾家同意征收补偿,实际上也分配了拆迁安置室。 如果征收协议达成,那所房子的所有权就会转移,贾敬龙也无权对那所房子主张权利。 这也是核心争论的所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媒体评贾敬龙案:要回到事实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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