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67字,读完约11分钟
[由于微盘具有操作极其方便、外部监管、投诉率低的优点,最近,针对手机用户零打碎敲的时间和“小赌”的心理,非法现场从业者开发了大量的微盘]
最近,一种叫做“微盘”的投资模式开始流行,用户只需通过手机操作就可以玩“多买、多卖”、“多卖”、“0”的赌博游戏。微盘可能是一个应用程序,也可能只是一个微信公众账户,它不仅可以实时查看海外商品的价格走势,还可以随时随地下订单、存取款。
微盘主要由银、铜和原油的现货电子盘组成,其中一些交易二进制期权、邮政货币卡、原始股票等。与实物现货交易不同,微盘的交易单位很小,如1克银和0.1吨油,最低订单只能在8元左右,但交易原则与现货交易完全一样,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但无所不包”。
微盘最初是作为投资者练习的模拟盘出现的。然而,随着客户投诉的激增以及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对实物交易平台的严格管理,微盘本身的功能受到了重视。近年来,针对手机用户零打碎敲的时间和“以赌为乐”的心理,非法现场从业者开发了大量的微盘。
在微信上,以“微盘”或“微交易”为关键词,可以搜索1000多个公共号码。专家指出,在移动终端时代,交易模式是可以探索的,但金融创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被绑架。对投资者来说,参与此类交易将陷入“温水煮青蛙”的财务陷阱,最终他们可能会损失所有资金。
甜蜜温柔的陷阱
来自江苏的田是首批参与微交易的投资者之一。2014年11月,他不断收到电话和微信信息,要求他注意一个银色斑点微盘。另一方说,“差额很低。如果您加入现金券,您将支付账单并获得现金提款。”
田先生决定先试试水。微盘操作非常方便,只需要有一个手机号码,从注册到下单的整个过程不到10秒。投资者可以向上购买或向下购买,每笔订单的金额从8元、80元、200元到2000元不等。
与现货平台类似,微盘也实现了双向交易、t+0、保证金制度、取利止损、做市商赌博等。,而且它比传统的现货更具象征意义,没有稳定的杠杆率和繁琐的计算,投资者可以集中精力敲打价格点。以80元的一手交易为例。只要银价上涨0.001点,就会获利1元,空亏损1元。
微盘存取也更方便,无需签署银行三方存管协议,只需通过微信支付即可轻松完成。
田先生在他的微盘账户上充值2000元。从那以后,他每天都盯着自己的手机,在运营中有得有失。他一天最多赢30元,他不怕输钱。经纪人会给现金券,甚至会送三张价值至多80元的现金券来弥补损失。“他是给你一个单程票的错觉,好好赚钱,就算输了,输几千块钱也没关系。很多人都有这种心态。”
在玩了两个星期的微盘后,经纪人与田先生讨论说,微盘赚得太少,即使放大100倍,也赚不了多少钱。有人建议他开出一个实盘,这个实盘有老师的指导。喊命令的正确率约为90%,跟着老师肯定会赚钱。
这时,田先生已经放松了警惕,听了经纪人的话。他在当地三家贵金属和原油交易所开户,不到一个月就损失了70多万元。
自2015年以来,田一直以非法期货交易和代客交易为由起诉浙江新华商品交易所和其他平台。今年11月11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申请,判田败诉。
微交易的病毒传播
今年11月,由中国证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开始对本地交易场所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国家统计局还对全国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平台清单进行了整理和验证。
11月28日,公安部和中国证监会在深圳联合举办了打击证券犯罪执法培训班。公安部正式决定在辽宁、上海、重庆、青岛、山东和广东深圳设立证券犯罪处理基地。
记者了解到,由于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客户投诉的激增,越来越多的现场电子赌博从业者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微盘。自去年以来,各种微盘微交易平台开始大量涌现。微盘的建立不需要当地政府的批准,也没有业务资格的门槛,只要有一个应用或微信公众账户,就可以开通业务。
在市场上,大多数微盘与物理交换无关。然而,一般来说,官方的物理交换微盘更为活跃,被认为是所谓的“正规军”。
记者联系了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新华上海”)的383号会员公司交易文律师(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文律师”),主要面向投资者和新华上海微盘开发的下级代理商。
交谊赢吧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投资者的抱怨和监管风险,该公司只生产微盘而不是大盘。自9月15日以来,他一直是新华上海微盘发展的投资者。到目前为止,该公司拥有18000名直接终端投资者和数千名经纪人,在中国有300多家代理商,其传播速度远远快于市场。
微盘不仅是开发投资者的快捷方式,也是开发代理商的便捷方式。代理人只需将其营业执照的照片发送给会员公司,他们就可以在微盘的后台获得所有的特权,包括检查所有的交易流程和客户的盈亏、访问经纪人、设置经纪人佣金等。
交易所微盘的盈利模式与传统市场相似。一般来说,20%的客户交易费用属于交易所,而会员公司、代理商和经纪人分担剩余的80%和所有的客户损失。也就是说,投资者与他们的介绍人、大喊大叫的老师和会员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赌博关系。只有当投资者亏损时,他们才能盈利。
此外,微盘手续费比例较高,开盘费可达保证金的10%。即使一天内没有损失,只要做了十笔交易,本金就可以损失。
在微盘中,最高开盘价可能只有2000元,远远低于现货市场数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订单规模。然而,微盘运营商也可以通过积累获得可观的利润。像前面提到的会员公司一样,一个微盘的业务量每月可以带来90多万元的收入。同时,公司的运营成本可以降到最低,不需要维持庞大的线下团队,只要通过电话与当地代理商沟通,与微信沟通,进行现场培训。
随着直播的普及,许多微盘也将直播应用于营销。许多微盘都有自己的直播室,直播主持人的主要工作就是给名单打电话。上海新华网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现场电话是为了营造一种氛围,业余爱好者也可以打电话,顾客也会跟着下单。”
他说:“微盘就像赌博,客户基本上是赌博和赔钱。但在早期阶段,客户必须赚钱,让他看到希望。你让他赔钱,客户跑了。如果你想盈利或亏损,你最终会失去所有的利润。这是一种更好的操作模式。”
从表面上看,微盘是一个电子赌博盘,其价格趋势与海外期货相同。有外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似乎有一定的胜算,但微盘甚至不是一场公平的赌博,而是投资者赔钱的陷阱。
在运营商看来,微盘的一个重要风险来源是“特别赚钱的客户”。前述会员公司告诉记者,如果发现客户盈利能力强,客户将被移交给特别会员,而财务实力较强、与交易所关系密切的特别会员将直接与客户进行赌博。此外,会员公司应更加注意经纪人利用回扣规则的漏洞进行频繁的套利交易。
微盘服务于实体经济?
自本月以来,全国各地的一些现货交易所已经推出了微盘系统。西南地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在公告中表示,微盘可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促进移动互联网与商品现货紧密融合,有效实现商品流通,服务实体经济需求。”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微盘的交易单位太小,现货生产商和贸易商无法参与微盘交易,因此现有的微盘模式难以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实体产业。
他指出,微盘和微交易的出现,是为了规避《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种交易场所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件)的监管,从原来的“点对赌”交易衍生而来。在移动终端时代,交易模式的探索值得鼓励,但金融创新不能违法和无能。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微盘的交易价格是从海外市场复制过来的,内部价格不能通过微盘交易产生,因此无论交易量如何,都不可能优化资源配置。此外,因为顾客只能和他们的经纪人赌博,所以很难保证微盘的公平性。
此外,由于投资者投诉率较低,微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加隐蔽。“投资者不会花费数千美元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也不会花这么多精力。”
北京浔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义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微盘所谓的“现货油”、“现货沥青”、“现货贵金属”交易与传统的非法现货电子盘机制相同,实质上是以标准化合同形式进行的集中交易,在法律上是非法无效的。小额交易的开户实体有义务返还被欺诈的客户资金。
在他看来,当投资者参与这种微盘交易时,他们基本上落入一个精心设计的金融陷阱,往往会输掉所有的钱。受害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追究微盘经营者侵犯客户财产权益的法律责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网络技术的帮凶是难辞其咎的
12月8日,微信正式暂停通过微信支付将钱存入微盘的功能。
目前,基于微信公众账户的微盘和一些应用形式的微盘已经无法通过微信支付转账,微盘用户需要使用银联支付进行账户充值。
在回应《中国商报》的询问时,腾讯集团营销公关部表示:“微盘不在微信支付的可接受范围内。最近,我们收到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一些商家涉嫌在业务操作中采用微盘、微交易等方式违反法律法规,与这些商家所申请的业务类别不符。我们还将继续监控并在核实后,根据微信支付协议终止向这些商户提供微信支付服务。”
王德义认为,微信关闭支付渠道的行为值得称道,但腾讯也应采取措施保存微盘交易数据,以便受害客户在提起司法或刑事诉讼时能够提供更有效的直接证据。
作为第三方支付渠道,支付宝并没有为非法现货交易开辟资金渠道,但目前仍有银联支付、电子支付、国富宝、快捷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这类非法交易提供服务。与此同时,一些国内软件供应商正在积极开发用于此类交易的软件和程序,为“金融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王德义说:“如果你知道某项交易是非法的,你仍然会积极地为它提供技术支持和设施。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制止,你还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不应允许某些人利用技术手段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教授周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微信和百度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商不应发布非法信息。明年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一些责任将移交给网络提供商。
今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网络运营商应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播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播,采取消除等措施,防止信息传播,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网络经营者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微盘”调查:一个化整为零的骗局“微盘”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3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