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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是中国第一次以中央名义推出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也是第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同等不可侵犯。
文件第十条提出完善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包括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后续期限的法律安排、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等。
国务院上个月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针对技能型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科技人员等7个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全面增收。
1.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后续期限的法律安排,促进全社会形成对公民财产长期保护的良好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奥认为,意见尊重和回应公众意见,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由于研究是关于更新的法律安排,强调形成良好稳定的保护预期,这意味着不必担心政府会在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收回。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产权保护意见的实质是承认和尊重房地产已经成为城市居民重要财产权利的现实。70年期满后,应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土地使用权。虽然意见中没有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要指出,该制度的设计方向应该有利于财产保护。
2.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持股,坚持同股同权同利,努力避免大股东凭借其主导地位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建立职工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去年的《关于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职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投资新建企业等方式。优先支持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转型,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
今年发布了《关于在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持股的意见》。SASAC解释说,《试点意见》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吸引和留住人才,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第三,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
3.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鼓励创造更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让人们共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增加人们的投资渠道。
在经济持续低迷、现实虚拟化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提出,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今年6月,李克强在考察中国建设银行(601939,BUY)和中国人民银行时表示,要支持新经济(Aiji、净值、信息)发展,开发适合“双创新”的金融产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创新服务“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方式,推动新动能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写道,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自发生成供给的过程,是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开端。许多实体根据自己行业的金融需求,利用自己的金融集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尤其是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互联网(基于大数据)金融蓬勃发展,泛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到满足企业和个人资产管理的需求。
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削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管理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这一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要求,是对正在进行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联系和澄清。
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者自愿退出或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转移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现阶段,不允许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过去,宅基地制度侧重于保障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在当前城市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许多地区的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弱化,产权性质日益突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发挥其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秩序地给予宅基地产权。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央发话!四个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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