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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扶贫计划,到2020年,中国将使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了实现这一减贫目标,金融业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创新土地金融,支持精准扶贫。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扶贫成效显著,金融业不断创新扶贫方式。其中,以多主体联合扶贫为标准,扶贫可分为:政府信用增级、银企合作、农村互助社与金融机构联合扶贫、“互联网+产业链+金融”扶贫、依托小额扶贫信贷机构的信贷批发支持等。以单边信贷支持为标准,扶贫包括龙头企业带动扶贫、特色资源开发和扶贫等。此外,开辟贫困县企业、贫困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直接贸易渠道,设立示范点,选择对口农产品,开辟慈善销售渠道,推广普惠金融等。这些模式适用于全国贫困地区的当地情况。
在现有金融扶贫融资模式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国家逐步试点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两权”)创新土地金融。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双权抵押贷款指引》。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行政区域临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双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最近,国务院通过了《2016-2020年国家农业现代化规划》,提出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目前,辽宁、湖北、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等省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反担保贷款、农地信托融资等土地金融业务;温州和成都的宅基地流转实践。这些做法成功地为当地农民提供了筹集资金的机会。事实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宅产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
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土地财政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例,存在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试点地区,农民失去了相关的权证和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档案不健全;一些地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和土地流转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证还没有到位。例如,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的要求,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住房产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也有不按批准面积建房和非法建房的农民住宅;考虑到诸多因素,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愿意出具抵押同意书,将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的房屋一并处置,从而阻碍了抵押贷款的进程。
鉴于上述原因,特别是抵押权实现困难,不良贷款风险高,金融机构没有开展大量业务,贷款投放较少。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多措施,通过土地财政增加扶贫。
一方面,从国家层面来看,有必要进行顶层设计,以克服土地财政问题,完善土地财政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加快全国各地区土地确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和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探索政府担保公司、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或利息补贴等政府信用增级支持方式。2016年,中央和省级政府投入的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相关地方政府可以借此机会,将扶贫资金与土地财政紧密结合,利用扶贫资金增加金融机构对扶贫的贡献。加强土地财政试点监测、业务指导和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节约重复设计成本。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围绕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积极推进土地金融新途径,不断完善土地金融的具体实施和管理措施。保险业应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创新土地金融保险品种,增加借款人信用。在土地金融创新过程中,银行业应注意与央行精准的扶贫信息系统对接,提高信贷扶贫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注重加强风险管控,做好准入调查和科学评估,加强贷后管理,给予预警,及时引导和解决新出现的风险点,减少损失。与当地政府、相关机构和人员沟通,处分和实现抵押物,保证抵押权的实现。加大贫困地区土地财政资源倾斜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配备专业服务队伍,建立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推进工作进程,实现行业成功做法及时全面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扶贫不是任何部门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责任。金融机构在探索和推进土地金融的同时,也应尝试“政府+银行+n(机构或行业)”的组合担保方式,为国家扶贫的快速发展而共同努力。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创新土地金融助力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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