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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和养老教育培训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税优健康保险试点范围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了不同要求,为保险业培育公共健康消费指明了重点方向。
根据《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将适时从31个试点城市延伸至全国。
对此,几家经营税收优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范围的扩大无疑将加速个人税收优健康保险的发展。个人税收-卓越健康保险是国家第一个针对商业保险个人消费者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险。今年3月4日,PICC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荣获第一批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企业,并先后发布了第一份产品清单。当时,国内外业界普遍预测,在税收杠杆的推动下,商业健康保险即将进入快速扩张的战略机遇期。但事实上,市场反馈明显少于预期。截至8月底,全行业共承保17525例,保费收入仅为2180万元,个人税收销售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优惠险保费收入仅为500万元。
保险公司并不感到惊讶的是,目前的情况下,个人税收-优秀的健康保险是“鼓掌,但没有出售。”通过多次采访,记者了解到,新事物被市场接受需要一个热身期,保险公司因允许投保疾病险、保证续保和不拒保等条款而面临经营风险,个人保险的运作过程非常复杂,试点范围小,这一切都决定了个人税收-健康保险的试点之路不会一帆风顺。泰康养老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一些大企业来说,一些分支机构所在的城市还没有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试点,为了公平起见,他们也没有大规模投保。此外,试点范围小,不可避免地导致参保人数少,不符合保险人数多的规律,不利于提高精算能力和分散风险。
试点是一个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根据《意见》的要求,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个税试点范围小——优秀健康保险。下一步应该是增加服务供给,释放公众对保险的需求。
事实上,需求是广泛的。根据最近发布的《2016年中国员工福利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36个大中城市员工的调查,虽然只有11.4%的员工购买过个人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但未购买但愿意购买的员工比例高达56.6%。
从实际效果来看,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实际上可以提高税收门槛,而且其保障程度也很高。以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最近审结的一个赔偿案件为例,今年4月,王女士投保了“阳光人寿人身税收优惠健康保险A”,每月支付保费200元。6月,王女士因病住院,期间共需支付29,027.14元治疗费。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报销8944.78元,单位报销3278.49元,个人健康保险缴纳优待税15123.48元。最终,王女士只支付了1680.39元,自付比例仅为5.79%。然而,记者从多家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公司了解到,像王女士这样被保险人支付不到10%的治疗费用的情况并不少见。
《意见》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适时推广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外,还提出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重点关注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其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虽然在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障碍,但这并不能阻挡发展的总趋势,长期护理最终仍有待完成。她建议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并利用税收激励来激励和刺激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产业的发展。具体方案可参照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截至201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有2.2亿人,其中4000多万人为残疾人或半残疾人。与4000万或更多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相比,没有人或机构能够完全承担长期护理的任务。因此,它与个人税收-优秀的健康保险略有不同。长期护理保险虽然还处于“探索和建立”阶段,但它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需求。根据该报告,多达77.5%的雇员愿意在现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支付一定金额,并承担一些可能在晚年出现的长期护理费用,这一数字超过了被调查雇员的四分之三。从年龄来看,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意愿有一定的规律性,即38-39岁的员工参加意愿最强,支持率为83.0%,然后向两个方向递减:老年和青年。因此,这类保险客户应主要定位于接近40岁的中年人。
不过,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涉及面很广。第一步只能是探索政策框架,受益人只能针对严重残疾者。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加大服务供给释放保险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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