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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已近两年。3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改革旨在促进市场化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石表示,《意见》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为六大任务之一,包括输配电价格改革在内的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在半年时间里取得了新的进展。
“输配电价格改革是电力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供电侧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强调,电价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控制中间,放开两端”,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是“控制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旨在改变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购电”和“售电”的“双垄断”,为电价市场化奠定基础。他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售电”和“购电”的“差价”来盈利。改革后,他们将按照“许可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网络穿越费”。
过去,在没有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的地区,电价主要由政府调控。目前,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正在进行,政府定价主要局限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垄断环节。
目前,运行状况良好
2014年,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破冰。去年,孟茜电网启动输配电价,鄂、宁、皖、滇、黔五省扩大试点。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表示,目前输配电价格改革进展非常顺利。
据数据显示,去年,NDRC取消或减少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约160亿元,五个试点省份的平均减幅约为16.3%。据张介绍,此次改革除了限制电网企业成本外,还改变了电网监管模式,核定了输配电价格。
作为五大试点省份之一,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贤介绍,该省按照“允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格,并在各地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既保证了标准的统一,又保证了以第三方名义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郭继贤表示,经过成本核实、输配电价格水平核实、验证和审批等一系列工作,云南省输配电价格水平较2014年电网企业购销成本降低30.36亿元,降幅达13.4%。
此外,在改革输配电价格的同时,全省初步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市场化交易的用电量达到320亿千瓦时,约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45%。郭继贤认为,一方面,市场化改革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的交易价格信号及时传递到生产和消费的两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批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的结果表明,中国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允许成本为基础的独立的输配电价格机制,保证了电网的安全运行,满足了电力市场的需求,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加强电网企业自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石强调,改革有利于电网企业无歧视地向所有用户开放,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的运行效率,有利于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结构优化,也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的交易,为扩大市场形成的电价区间创造条件。
试点继续扩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范围。根据通知,2016年,北京、天津、河北南部、河北北部、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和华北地区电网将纳入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范围。
对于下一步的改革,张表示,要努力在2017年实现全国试点全覆盖。同时,对投资与电网成本的关系、输配电价格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监管与交叉补贴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完善定价规则,使监管更加规范、有效和科学。
作为今年新一批试点,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庞金龙表示,今年全省将做好输配电价格测算工作,全面调查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经营状况。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做好输配电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需要三个月时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山西的实际发展,明确了输配电价格成本的监督检查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了输配电价格成本。此外,输配电价格应合理计算和核定,形成方案经山西省电力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于10月份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问题,坚持合理补偿民生、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电价改革进程,改革不同类型电价的交叉补贴,力争提前完成输配电价格改革任务。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输配电价改革力争2017年覆盖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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