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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曼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席于2016年3月28日至30日对捷克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这是两国建交67年来,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捷克,对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与米洛斯·泽曼总统举行了会谈,并会见了参议院议长米兰·斯特格、众议院议长扬·哈马切克和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双方就中捷关系、中欧关系、中国与CEEC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双方强调了中捷传统友谊和长期友好关系。在加深友好关系的过程中,两国建立了政治互信,使他们能够定期和公开地交换意见。深化中捷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双方重申愿意根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和2014年《中国和捷克共和国外交部新闻公报》的精神,继续深化双边合作,尊重双方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双方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尊重对方的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双方表示愿意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捷克共和国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双方一致认为,当前中捷关系深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强,各领域合作卓有成效。有鉴于此,并着眼于未来发展,双方决定在尊重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的基础上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这一框架下:

1.双方强调高层交往在双边关系发展中的主导和塑造作用,致力于保持高层交往密切的势头,加强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省市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友好交往。在两国外交部2014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外交部门之间的合作,保持密切沟通,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为了发展和深化两国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承诺建立一个政府间战略对话机制,以规划双边关系的未来发展。为此,双方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外交部长或副部长级)。委员会会议在中国和捷克共和国轮流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3.双方致力于在中国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共同推进双边合作。双方将加强“一带一路”与各自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协调,开展和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双方的和平、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双方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并尽快完成规划纲要,为其下的重大项目做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4.双方决定,根据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两国政府经济联合委员会机制的宏观指导作用,促进贸易规模和双向投资的扩大,促进双边贸易的均衡发展。双方将为双向投资创造公平、透明、积极、友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解决企业界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关切。双方将共同努力保护中国在捷企业和捷克在华企业的知识产权。双方愿意继续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为对方企业在各自国家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双方致力于加强汽车、航空空、机械等制造领域的产能合作,发展纳米技术、医药、生物技术等高科技领域的合作,探索通过三方合作拓展民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加强中小企业合作,鼓励中小企业探索第三方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5.中方欢迎捷克方面成为中东欧金融中心的意愿。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两国金融合作,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酌情推进本币结算,并探讨在捷克建立人民币清算机制的可行性。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银行在现有法律和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双方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为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6.双方表示愿意鼓励、发展和促进科学、创新和现代科技领域的合作,重点是新材料、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环保技术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合作。

7.中国视捷克共和国为欧洲,特别是中欧和东欧的重要战略伙伴。双方宣布将加强互联互通和合作,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直航、物流、交通等。双方注意到在这一领域合作的巨大潜力。

8.双方宣布,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捷克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领域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和医药企业之间多层次、广泛的互利务实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在捷克和中东欧的传播、推广和应用,支持中捷中医药中心的持续建设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9.双方宣布愿意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包括农业科技、生态农业、食品加工和农业贸易。

10.双方重申愿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

11.双方愿继续加强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人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国际学生交流规模,拓展影视、智库、媒体等新兴领域的合作。双方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促进双边关系。

12.为了扩大目前双方人员交流和旅游发展的规模,中国和捷克共和国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一切可能的签证便利措施。

十三.双方致力于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实施“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建设和平、增长、改革、文明的中欧四大伙伴关系做出贡献。双方将继续推动中欧在各领域的对话、交流与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对接。双方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双方支持早日完成一项雄心勃勃的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14.双方将共同努力,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中欧和东欧国家合作迈上新台阶。双方一致认为,中国-CEEC合作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是中欧关系的有益补充。中方赞赏捷克为促进中CEEC合作与发展所做的贡献,支持捷克在该机制下在地方、卫生和人文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欢迎捷克表示愿意主办中CEEC国家领导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15.双方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愿意加强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共同努力促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安全、人权与发展,促进国际合作,和平解决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

16.双方谴责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需要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努力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

本声明于2016年3月29日在布拉格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和捷克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捷克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签名)米洛斯·泽曼(签名)

(新华社布拉格3月29日电)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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