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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月29日(记者钟子凯)“我没想到保险金这么快就被批准了!”不久前,福建省漳州市金山镇东健村村民李南平接到通知,他向PICC申报的医疗保险费已经到了。"提交材料后,付款将在6天内完成!"快乐不仅仅是速度,还有高额的报销。李南平清点了一下账目:漳州市医院癌症住院总费用为60240元。过去,新农合只能报销19391元。这次,除了新农合,商业保险还报销了他21520元。“在新政策下,我自己花了不到2万元,负担大大减轻了。”惠及李南平的新政策是2013年漳州市创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CMS)大病补充保险。“目前,基本医疗保障,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资金和保障水平上还比较低,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的问题在农民中尤为突出。”据漳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是指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中,政府将留出一部分作为大病补充基金,商业保险机构将承担大病保险工作。“实际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需要再次支付费用,负担也没有增加,但大病保险有一个商业保障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后,参保人员的补偿水平不断提高,受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实施三年来,累计保险赔付金额达3.38亿元,惠及4.4万名患者。从总体规划水平来看:从2013年开始,按照人均17元标准,新农合补充基金筹集到6525.2万元,到2015年,按照人均43元标准,新农合补充基金筹集到16053.3万元,筹集标准不断提高,支持能力迅速增强;从报销比例看:保险扣除线由实施前的15000元降至9000元,最高报销比例为80%,最高年度报销限额由改革前的25万元提高至40万元;看报销范围:可在门诊随访治疗中治疗的10种严重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等,均纳入大病补充补偿范围,享受与住院相同的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下,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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