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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叶松
通讯员段燕侯东军
像以前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创新注定要从土地开始。
位于许昌市长葛区的河南龙上行有机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红霞在40万元借款合同上签字后被免去职务。有了这笔贷款,公司可以及时购买鸡苗、食用菌等原材料,以免错过即将到来的春节商机。王红霞没有想到的是,40万元贷款是许昌发放的第一笔贷款,完全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没有其他反担保措施,王红霞转让的233亩土地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货币。
此前,长葛市被河南省推荐并上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项目。当时,各方都在等待结果。“飞行员”还没有着陆。贷款会发放吗?“农村金融创新是为了满足‘三农’的迫切金融需求。我们必须有勇气和责任先试一试。”中国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行长王爱民表达了他的立场。
王爱民的底气来自许昌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坚实基础。2015年,许昌市在长葛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中国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长葛市成立了农村产权转让交易服务中心,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备案、价值评估、抵押融资和风险处置等功能,使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转让成为可能。与此同时,50多个依法规范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进行大规模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发放了《农村土地流转使用证》和《他项权利证》,确认和明确了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为抵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和长葛市政府相关部门设计了相对完善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一是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吸引中原农业保险、中国联合财产保险等机构参与。借款人以贷款银行为受益人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保证金额可达贷款金额的80%;二是设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由长葛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补偿贷款损失20%;三是发挥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的作用,将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转让,交易所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应支付贷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有效地提高了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2015年12月27日,长葛市被全国人大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引导长葛市按照国务院关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拓宽《农村土地流转证》的发放对象,扩大贷款覆盖面,方便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融资需求。同时,完善机制建设和流程管理,及时总结经验,为推进许昌市乃至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王爱民更坚定地告诉记者。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赶在试点落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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