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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从央行获悉,去年8月以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官方首次披露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规模,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域开展了相关试点。其中,232个县级行政区试点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59个县级行政区试点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有13个重叠区域。两个试点共有278个县级行政区,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的9.7%。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项目主要选择在农业大省和农村相关改革试点地区,农村改革试点地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项目,住宅用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作为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项目。试点地区由省政府申报,在充分尊重省政府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础条件、初步业务发展等因素,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审批。
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目的是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四川省成都市在2014年初完成了第一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远早于国家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项目。据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发展局副局长武文斌介绍,过去,温江区曾以种植在土地上的树苗为抵押,向银行借钱。经营权抵押实施后,农业经营者只需提供转让合同、营业执照和《农村土地管理证》等证明,贷款不受农作物市场价格的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政策与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贤利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表示,这项创新有着真正的市场需求。“对于国有银行来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担保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补充。”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也指出,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扶持政策;推动试点地区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支持政策;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根据“两权”抵押贷款的特点,建立统计监测体系,跟踪、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动态监测季度,开展年度评估;及时宣传经验,发现问题,推进试点项目的规范化运作,提出法律修改建议。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和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临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的决定》,依法授权“两权”抵押试点地区。这也意味着在试点地区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法律障碍。
然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金融机构的几位负责人承认,除了法律限制外,坏账风险是涉水农村“两权”抵押领域金融机构最大的担忧。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最近在几个试点地区的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坏账记录已经开始出现在“两权”抵押中,有些甚至演变成了诉讼,但对于关键抵押物的处置,可供参考的执行案例仍然很少。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应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抵押物处置和风险补偿机制,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承包权、优先转让权和可持续土地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创新探索农民住房产权有效处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转让的不同经验,以平衡农民合法权益与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一些监管人员告诉记者,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产权都只是细分的产权,而不是可以用于抵押的完整产权,这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最大挑战。此外,由于它不是一项完整的产权,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有限制,处置所得应重新分配。记者了解到,鉴于“两权”抵押贷款坏账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农民土地流失风险,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其中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已成为较为普遍的做法。目前,重庆、吉林、湖北等省市正在进行这一尝试。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278县级行政区试点两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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