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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昨天,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网上销售和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行为的重要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指出,网上销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劳动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应建立销售台账,销售的商品应有名称、地址、规格、型号、产品标准、生产日期、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用中文标明以确保所售产品的质量。如果面罩产品标准标记为GB2626―2006,则应标记原始过滤器的过滤材料等级和储存寿命。如果面膜产品标准为GB/T 32610-2016,应标明推荐使用时间、贮存期和产品保护效果等级。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1 .捏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骗物价,串通涨价。2.未经许可或者未依法备案,擅自在互联网上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的。3.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或抬高价格。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消费者:在网上发现或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可拨打12315热线和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85394600投诉或直接向被投诉人实际经营或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时,如发现有收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案件,应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及相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这份报纸的编辑王靖宇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宣布提示:网上卖家因囤积和哄抬价格将受到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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