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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国务院近日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建议》强调,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规划、坚持依法治盐、以保证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促进供应的基本原则。结构改革、管理方法创新、储备完善、市场监管严格,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系。根据该计划,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应重点进行四项改革:第一,改革食盐生产和批发的地区限制。取消定点盐业生产企业只能向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和销售数量,建立销售渠道,以自己的品牌进行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化。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允许其从指定的食盐生产企业购买食盐,进行跨地区经营。省级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盐批发企业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经营。二是改革政府食盐定价机制。放开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盐的质量、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设立的两种碱性工业盐备案制度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型工业盐和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种限制,放开小型工业盐和盐产品的市场和价格。第四,改革食盐储备制度。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一个月的用盐量,正常情况下企业储备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量的基础上,自行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建议》要求,在盐业体制改革中,要把食盐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加强食盐专业监管,完善食盐法律法规。通过严格规范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加强应急机制建设,促进盐业企业做强做大,加强食盐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食盐供应安全。根据该计划,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所有盐产品的价格将放开,盐运输许可证将被取消,现有的定点盐生产企业将被允许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盐批发企业可以进行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起,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以根据新规定申请许可,并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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