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136字,读完约13分钟
中国企业税收负担亟待减轻
正文/盛松成梁柳斌Xi
近年来,我国企业税率高,税负增速快于收入增速,企业税负持续增加,尤其是小微企业。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正在下降,企业税负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从而削弱了中国经济的微观活力。我们应该降低税费,增加对企业的补贴,有效实施结构性减税,提高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为空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负提供空间。
中国企业税收负担沉重
(一)公司税是我国政府税收的主体
2014年,中国财政收入为14.04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为11.92万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84.9%。目前,中国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根据现有数据,我们估计2014年85.5%的税收由企业支付,14.5%由个人支付。企业是中国最重要的税收来源。
(2)企业税负持续增加
由于企业缴纳的税款约占政府收入的90%,因此可以用宏观税负来近似企业的税负水平。我们分别按大、中、小口径计算。近年来,我国三种口径的税收负担逐年增加。2014年分别为37.2%、22.1%和18.7%,分别比2000年高出18.9、8.6和6.0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对5000家工业企业的调查也显示,近年来,公司税与收入的比率持续上升。例如,在中国人民银行监测的样本企业中,2015年1月至8月的营业税、附加费和所得税费用同比分别增长了3.6和38.1个百分点。此外,从2013年1月至8月至2015年1月至8月,这两项税收占三项以上费用(包括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三)企业税收支出继续高于收入增长
2004年至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监测的5000家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92.9%,主营业务成本增长307.7%,营业税及附加费增长603.7%。2012年后,一些企业努力降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融资成本。然而,长期以来的高成本运营模式是粘性的,特别是税收支出难以减少。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5000家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3%,主营业务成本增长3.0%,营业税及附加费增长30.0%。
(4)小微企业的税负高于大中型企业
由于不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信息相对较少,本文引用了几个调查数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对1643家企业的典型调查,不同规模的企业税负分布严重不均:企业规模越大,税负越低;企业规模越小,税负就越高。2009年和2010年,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税负分别为37.1%、44.7%、45.0%和28.4%、33.3%和33.9%,分别比同期大企业高26.7%、31.0%、31.1%、18.5%和20.2%。2011年的情况基本相似。
北京会计学院《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显示,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两倍,增值税负担比例大致相当;同时,小微企业很难获得税收优惠和免税。例如,2011年,国务院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调查显示,在1,447家小微企业中,只有17%得到了优惠待遇,而83%的小微企业没有得到优惠待遇。
中国人民银行对5000家工业企业的调查还显示,在2015年第四季度,四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认为“重税重费”是他们目前面临的三大问题之一。例如,2015年1月至10月,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仅增长3.5%,而税收总额同比增长12.1%。
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已经削弱
(1)近年来,企业利润的增长远远低于政府和居民收入的增长
2011年至2014年,中国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4.2%和1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1.4%和13.8%。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仅为5.3%,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5000家工业企业总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为-2.7%。
(2)企业税费比重上升,收入比重下降
根据实物资本流动表的计算,从2008年到2013年,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从36.1%上升到41%;企业经营盈余占增加值的比重从45%下降到40.7%;扣除财政净支出和所得税支出后,可支配收入在企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从35.2%下降到27.9%,下降速度较快。
从投入产出来看,近年来,我国税收支出占总产出的比重有所上升,而收入的比重却有所下降。从2010年到2012年,企业所得税占总产出的比例从1.3%上升到1.5%,而可支配收入占总产出的比例从8.9%下降到7.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000家工业企业的财务数据,所得税占总产值的比重从2013年11月的6.35%上升至2015年11月的7.42%,企业净利润占比从4.49%下降至3.47%。
(三)增加值分配的不平衡使得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从各部门在国民可支配收入构成中的比重来看,2008年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家庭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分别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18.3%、24.5%和57.2%,2013年分别达到18.9%、19.8%和61.3%。
中国的企业税负在国际上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
(一)中国企业的总税率高于世界主要国家
我们使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数中的总税率来衡量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总税率是指税收和企业的强制性缴款与商业利润的比率。2013年,中国企业总税率为67.8%,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泰国、南非,但仅略低于巴西。
中国人民银行对5000家工业企业的调查也显示,企业的高税负降低了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例如,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国家的纺织服装业,其质量与中国相当,但税负却低45%,社会保险成本低70%。同时,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对东南亚国家的纺织服装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的税率约为10%,这使得中国成衣的出口价格比东南亚国家高出约25%。
(二)我国企业部门税费占增加值的比重处于国际高水平
2013年,中国企业部门承担的净产品税占企业增加值的18.3%,比美国高9.8个百分点,高于日本、德国、法国、俄罗斯和印度;所得税支出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6%,比美国高0.7个百分点,比德国高0.8个百分点,比法国高0.8个百分点,比俄罗斯高0.6个百分点。就生产税和所得税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而言,中国是世界主要国家中最高的,达到22.9%,比位居第二的日本高9.8个百分点,比美国高10.5个百分点。
中国企业税负高的主要原因
(一)现行企业税制中存在许多双重征税现象
例如,不同的税收环节使得一些产品和收入被重复征税。在我国,一种商品从上游原材料到销售给消费者的整个生产和流通过程都要不断征税,这很容易导致重复征税。同时,许多税种无法抵扣:中国和欧洲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中国有许多税种无法抵扣,导致实际税负较重;虽然我国的营业税税率似乎较低,但实际税负可能高于增值税,因为它是全额征收的,不能从增值税中扣除,出口不能退税,存在重复征收。
另一个例子是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所得税后,企业利润将以股息和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个人仍需缴纳20%的所得税。同时,小企业股东需要同时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种重复征税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负担急剧增加。
(二)非税收入比重高
除了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外,企业还需要缴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014年,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200多种,政府性基金40多种,这些收费和基金种类繁多,数额巨大。另外,这些费用和资金一般不会随着税基的减少而减少,这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非税收入比例更高。2013年,中国非税收入占政府收入的42.8%,不仅远远高于主要发达国家,也明显高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三)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使税制倒退,导致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负增加
中国间接税的特点非常明显。近年来,中国直接税占总税收不到30%,不仅低于美国和加拿大70%的水平,也低于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低于南非和巴西这两个金砖国家,也低于泰国。
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而有支付能力的大企业所承担的直接税比重过低,导致了我国的“累退税”制度。恩格尔系数高的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增加,税负痛苦指数上升。
(4)小微企业难以获得税收优惠,实际税负较高
首先,小微企业的概念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有限。我国现行税法没有针对小微企业的具体纳税人标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对小微企业的定义不同,以前的一些优惠政策已经过时了小微企业标准。这使得这些标准只覆盖少数小微企业,而优惠政策不能有效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手续复杂。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大量的配套材料,手续复杂,因此许多小微企业实际上并不享受优惠待遇。此外,许多政策只规定企业在初始阶段有税收优惠,这与小微企业在所有发展阶段都有相应优惠政策的需要不相匹配。
第三,现行税制不利于小微企业。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使得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市场范围变窄,在日益完善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竞争力下降。例如,出口退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有限,主要是由于退税效率低、手续繁琐、资金到位慢,而且退税对象大多是国家重点企业或大中型出口企业,很少惠及小微企业。
第四,小微企业的会计师专业水平低,难以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很难吸引到优秀的财务人员,缺乏合理的税收规划,不能合理地利用规则来规避或推迟一些税收负担,也不能及时跟踪税收政策的变化,因此即使有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也往往无法享受。
(五)传承能力弱,征管水平低,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小型和微型企业通常是价格接受者。如果税收负担增加,小微企业只能减少空的利润,很难像大企业那样通过提高价格来转移税收负担。同时,税收征管水平低也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一方面,小微企业的账户相对不完善,税务机关经常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费,导致小微企业税负增加,难以享受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直接税要求目标企业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记录,而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记录不完善,因此间接税只能在很多情况下使用,这也加重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降低企业税费,激发企业活力
(1)实施减税、增加补贴和结构性减税
首先,减少间接税,扩大直接税。主要目的是减少目前占中国税收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间接税,并逐步调整到一半左右,如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推进关税、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加快建立环境保护税。将直接税的比例从30%左右提高到40%左右。
第二,降低商品和服务税,扩大所得税。在我国所得税领域,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税收设计,但这种思路对于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商品和服务税是不够的。有必要调整税种和征收范围,弱化商品和服务税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增加补贴,扩大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必要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增加企业补贴和税收优惠。例如,参照20世纪80年代美国刺激私人投资的方法,对投资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并根据企业新投资的规模一次性直接扣除企业所得税;参照乔治·布什时期的“股息折旧”减税政策,2016-2017年底前的投资可以在投资周期的前期扣除折旧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2)提高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为空提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空间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分红比例仍然较低。2013年,中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2.41万亿元,国有资本上缴财政的营业收入为1130亿元,仅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4.7%。2014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2.48万亿元,国有资本上缴财政的经营收入为1280亿元,仅占利润总额的5.2%。有必要提高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并提供/0/减税空间。
(三)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不一定导致财政收入下降
拉弗曲线表明,减税不一定会减少税收,甚至可能增加税收。这是因为减税将给予企业更强的创新激励,这将改善经济福利,甚至增加税收,特别是当减税适用于高税率企业时。事实上,中国的实践也表明,税收负担的下降可能不会导致财政收入的下降。例如,1994年,中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当时,反对派认为这实际上会降低税率,减少财政收入,从而增加对改革的阻力,甚至使改革失败。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分税制改革后,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作者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这篇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的学术观点,而不是他工作单位的意见)
(编辑:马春元,电邮:梅西@ 21京基)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我国企业税负亟待降低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5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