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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修改为“偿还业主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将“自住出租房屋”修改为“本市无房职工自住出租房屋”

●将“成都市未登记的职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成都市已登记的职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迁出本市户籍,申请退出就业”修改为“本市未登记的职工和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再在其他地方继续存款,其账户被封存或委托半年”

●住房消费时,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地址应与员工或配偶的住所或工作地点一致;但是,“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产权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和转卖住房以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受户籍和工作地点的限制。”

●建议规定“员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出租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出租住房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增加“员工连续三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增加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现有住宅电梯的所有权出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交意见的4种方式

据编辑了解,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6日至3月15日,提交意见有四种方式。将此信邮寄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1段28号房地产大厦4楼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收管理部(邮编:61015);传真至028-86280451;或者给cdhc_gj@163.com发邮件;或者登录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engdu.gov.cn)并输入“意见收集”一栏。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编辑11日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据悉,本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防止非法提取行为,依法维护有偿从业人员的权益。对目前使用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

成都征求意见:在旧住宅区增加电梯还是筹集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自住住房

公积金可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本息

编者将《征求意见稿》与2015年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对比,发现公积金提取范围有所变化。

例如,“偿还自置居所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修订为“偿还自置居所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根据《征求意见稿》,限定短语“自有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并拥有住房所有权的住房,强调“职工居住其中”。

“出租自用”修改为“本市无房职工出租自用”,限制“本市无房职工”;

“如果本人或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如果本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就业,且本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这两种情况下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条件均已删除,这意味着提取条件已经放宽。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无再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被删除。

将“成都市未登记的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成都市已登记的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迁出本市户籍,以办理离职手续”修改为“本市未登记的职工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继续异地存款,并将其账户封存或委托半年”,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安装电梯

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撤回

3月5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在旧城区安装电梯。《成都商报-红星报》的编辑指出,《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一个特殊的提取范围,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房屋所有权的基础上增加电梯”

《征求意见稿》拟对退出的频率和金额作出具体规定:职工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已有所有权的居住建筑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退出一次。提款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时员工及其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也不得超过因增加电梯而发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电梯安装工程协议、电梯竣工验收报告、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实际付款发票或收据。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提取条件。如果在现有住房上增加一部电梯,与其他住房消费行为一样,只能选择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一次。

关键词:异地购房

成都没有住房,但可以为该省的住房筹集公积金。

编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公积金提取条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例如,建议规定在住房消费的情况下,员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地址应与员工或其配偶的住所或工作地点一致;但是,“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产权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和转卖住房以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受户籍和工作地点的限制。”

成都征求意见:在旧住宅区增加电梯还是筹集住房公积金

此外,建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出租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出租的住房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增加“职工连续三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个人自愿存款人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也很明确。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全市无房职工出租自住住房;(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用于现有住宅电梯的所有权;本人或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子女;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离开这个国家定居下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人员(由员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成都征求意见:在旧住宅区增加电梯还是筹集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五年

最长申请时间为五年。

根据现行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提出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商品房,应当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买发票后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将上述两种情况的申请时间限定为五年,并补充说明:未取得住房和建设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

但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当放宽至“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内”和“自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

在“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内申请”的条款中,前一期限放宽为“12个月内”,后一期限放宽为“12个月期满后5年内”。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再交易住房的购买,现行规定如下: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的产权证发放时间,以及职工和配偶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征求意见稿修改如下: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职工及配偶上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金额或住房建设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载的成交价格减去购买该套住房的抵押贷款金额。

成都征求意见:在旧住宅区增加电梯还是筹集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新建、改建和大修”的期限也从“批准文件完成后12个月内”放宽为“自获得批准文件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旨在规定员工可以每季度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员工及其配偶以外的其他共有人共同购买产权相同的自住住房。房屋产权份额明确的,提取金额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撤回。对于员工购买两次以上的同产权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不能多次提取。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为“自医疗费用支付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半年提取一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编辑严丹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征求意见:在旧住宅区增加电梯还是筹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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