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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报批稿

为了保护都江堰灌区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和旅游价值,迫切需要当地的法律法规。在昨天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报请批准的《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指出,未经依法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的,由市或者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或者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停止违法活动,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编辑张嘉华)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都江堰灌区违法建设河道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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