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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列表的内容
非处罚清单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处罚清单
汇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时刻表
市级各部门应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并在6月中旬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三个名单”。
区(市)、县“三表”的编制由区(市)、县政府安排,7月底前完成。
灵活的执法
具体的推广方法
●只要不触及安全底线,就给予合理的“观察期”。
●对需要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过渡期”。
●进行预警和提醒,帮助执法对象纠正错误和纠正
●执法能力不足
●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监管
●通过说服教育、说服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警告、行政回访等方式实施灵活执法。
焦点提示
今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成都举行了一年一度的国际商业环境建设动员大会。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国际一流标准,关注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改革创新,营造国际投资生态和商业环境。市委将今年确定为“营造国际商业环境年”,并致力于建设具有国际商业环境的先进城市。合法化是营造商业环境的保证。市委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行灵活执法,对新经济、新形式、新模式实行“三表”制度,依法编制从轻、减轻和不处罚项目清单。
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国际化经营环境的先进城市,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近日,成都市司法局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编制“三个清单”和实施包容、审慎、灵活执法为出发点,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法质量,不断优化国际经营环境,全面起草并下发了《成都市政府推进审慎、包容、灵活行政处罚实施指引》。
编者看到《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三表”制度,坚持抓好行政处罚“三表”,明确编制依据,制定编制原则,提出编制要求,强化编制责任。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指导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了包容性和审慎执法的适用范围。在严格遵守法律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企业家提供成长空的机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法律环境。同时,提出了创新性的推广方法,如设定合理的“观察期”、设定必要的“过渡期”、采用预警提示、实施执法宽容、实施可信激励等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落实“三个清单”制度和推进包容、审慎、灵活的执法工作与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执法监督和执法优化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这两项工作都纳入了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年度评估。
据悉,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创新意义和参考价值。成都市司法局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复制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通过编制“三个清单”和推进灵活执法,提高执法主体的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转变为慎用行政处罚、缓解执法阻力、形成执法互动、动员公众参与、促进执法和谐,推动全市执法水平和商业法制环境水平大幅提升。
全面推广的行政处罚“三表”将于7月底全面完成
据成都市司法局介绍,行政处罚“三表”是指非处罚项目清单、减轻处罚项目清单和减轻处罚项目清单。今后,成都市及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必须编制并实施“三个清单”。
据悉,“三个清单”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条例》、《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规定,设立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公开的原则。即坚持“法律不能擅自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处罚、减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具体情节的确定应当合理、适当、适度。完成的“三个清单”应向公众公布。
此外,“三个清单”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所附“非处罚项目清单”、“减轻项目清单”和“减轻项目清单”的清单格式进行。行政处罚的名称和代码应当与本部门在成都市政府服务网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处罚名称和代码一致。没有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认真梳理、综合判断,划分明确、具体的等级。根据“谁执法、谁编纂、谁负责”的原则,“三个清单”的编纂单位是负责这项工作的主要单位。
据悉,市级各部门将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三个清单”的编制,并在正式文件中发布和实施“三个清单”,6月中旬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三个清单”。区(市)、县“三表”的编制由区(市)、县政府安排,7月底前完成。
坚持法律安全底线,创新推进包容、审慎、灵活执法
编辑们关注的是,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涉及个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外,《指导意见》将大力推进对一般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包容性、审慎性和灵活性执法。
具体的推广方法包括五类:设定合理的“观察期”,对未知但大于已知的行业和业态的发展采取包容的态度,给予一定的合理“观察期”,在不触及安全底线的情况下进行适当有效的监管;设立必要的“过渡期”,对需要达到整改标准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过渡期”,避免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彻底关闭。采取预警提示、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尤其是企业,及时纠正错误。对于非主观和故意的过错行为,社会商誉、资质认定、优惠政策等方面不会受到影响,以确保企业不会因小过失而耽误大发展。实施宽容执法,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正空,在轻微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不罚款,不扣证,只纠正;实行信用奖励、信用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使诚信守法的人处处受益,一路畅通。
此外,可以通过说服教育、说服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警告和行政回访等方式实施灵活执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灵活执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便于监督。统计资料应每半年提交一次,市级部门应将统计表和电子文件送至市司法局。区(市)、县各部门将统计表送区(市)、县司法局,由司法局汇总后定期统一报送市司法局。
这两项任务都包含在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评估之中。
最后,《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三个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灵活执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的实施。
为有效营造我市国际化经营的法律环境,《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推进科学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把全面推进“三个一”制度和推进包容、审慎、灵活执法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和错时、缓时执法结合起来。严格考核评估,全面推进“三个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灵活的执法工作纳入2019年市政府法治建设目标考核。(编辑陈迪)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推进行政处罚“三表”和灵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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