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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成都市城市园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续提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条例》旨在从城市景观特色和地域特色方面,为成都建设“四川风格、优雅魅力、优美氛围、国际现代”提供权威性的指导。
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城市绿线、蓝线和紫线的“三线”管理制度,即城市绿线应划定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山体等各类城市绿地。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城市规划确定的地表水体保护区。应当以城市蓝线为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紫线。
《条例》将城市景观特征分为自然生态景观特征和人文景观特征,并设立专门章节实施分类保护。分为南北轴线、东西轴线和龙泉山东侧沱江轴线沿线景观的塑造和管理。
具体要求:南北城市轴线沿线的景观应注重塑造和展示成都的现代国际城市形象。东西方城市轴线景观应注重塑造体现天府文化传承的特色城市形象。龙泉山东侧沱江轴线景观应着力塑造体现邕江发展和天成城市景观的新城区形象。
《条例》对保护成都历史文化景观作出了特别规定,严格控制历史城区的开发强度,居住用地总容积率不得超过2.5,棚户区居住用地总容积率不得超过3.0。在青羊宫、杜甫草堂、武侯祠、华西大坝、望江、皇城、朔白等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其范围内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历史建筑等保护主体高度的最高值。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计划绘制城市景观特色的绿、蓝、紫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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