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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怀疑恶意刷单坑自己,淘宝店主董某某决定在该人路上治疗该人,疯狂购买同行产品1500多张,然后迅速退货,对方因涉嫌“刷单”而引起淘宝处罚机制,搜索排名 日前,南京中院二审审查了这起生产经营破坏事件。
扬子晚报记者说,淘宝刷的信用分为两类,一类是提高店铺可靠性的“正向炒信”,另一类是董某的“反向炒信”。 “正向炒信”已经构成犯罪的相关例子,而“反向炒信”构成犯罪在我国还是第一个例子。 法官认为,此案对规范网络经济行为、促进其快速发展起到了管制作用,对此案的罪与非罪、此罪与他罪的界限进行了深入解读。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罗双江

【要闻】淘宝店主恶意刷单让对手降权 成反向炒信第一案

型太多了

1我在炒信。 大家都知道吧

帮助网店博得好评,有人已经被判决了

网购这种新的费用方法从诞生开始就伴随着磨练灰色产业链——信用。

信用刷是指经营者付钱雇人,用假交易方法积累销售量博得好评,积累荣誉度,提高店铺搜索排名和提高销售量,这被称为“正向炒信”。

年6月至年1月,大连某企业青年员工王某采用“网易点采集后门”非法验证网易账号客户和密码,获取网易账号邮箱数据,用这些非法获取的网易数据逐个 大连网络警察发现后,逮捕了王某。 经调查,王某非法利润4935元,因非法获取计算机新闻系统数据罪,被判处3年零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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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解什么是逆炒信

购买后退货,被店铺认定为“刷信用”

目前国内有点大的网购平台,如淘宝网、苏宁易购、京东等,对这种刷单行为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商家受到降压处罚,店铺未被客户搜索,不到几天损失就很大。

没人想到在所谓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网购平台磨练信用的打击,会在同一个产业链中产生完全相反的行为——反炒信。

什么是逆炒信? 那就雇人来刷竞争对手的订单,买了大量商品后,马上退货取消订单。 如果竞争对手不能拿出证明别人干的证据,就会被网购平台认定为为了提高店铺信用而进行的虚假交易行为,受到降级处分。

3最后,看看他是怎么操作的

买了1500张太多,同行的竞争对手被淘宝处罚了

年11月,北京某科技企业依靠自有数据库的采用权,在淘宝网开设店铺,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查业务,由该企业南京分企业具体负责运营。

论文的相似度检查对大学教师和学生们很重要。 因为这个检查反映了研究的独创性程度,影响了毕业答辩和职称评定。 所以,这个乍一看不起眼的业务,其实有巨大的高中市场,由此引起了很多经营者的竞争。

同样淘宝网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查的董某认为自己的淘宝店被“反炒信”过,怀疑是北京这家企业干的。 报复心理和切断市场的欲望扭曲了董某的心,他也给北京这家企业发了“反炒信”,决定“以牙还牙”。 董某在法庭上说,总之很多店铺都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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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董某聘请四川省某大学大学生谢某,用同一账号恶意大量购买北京某科技企业淘宝店铺的商品。 其中,4月18日凌晨购买120张,4月22日凌晨购买385张,4月23日凌晨购买1000张共计1505张,购买后马上退货。

北京一家科技企业的论文,入账价格一千字一元,淘宝店价格一元,对应论文中的1000字,10000字论文通常是10元,消费仅为10元。 谢某这样的购买法,意味着论文字数达到150万字,而且用单一帐户购买,这无论如何都是违反常识的。 淘宝很快发现了这一行为,要求北京一家科技企业解释。 北京一家科技企业百口莫辩,意外受到淘宝网的降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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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之争

破坏生产经营罪一审判处缓刑

年4月23日至4月28日恢复搜索排名,在6天降格处罚期间,北京一家科技企业损失惨重,其粗略统计损失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到5月4日,北京某企业淘宝店的经营恢复到以前的状态,计算所有这些时间,北京某企业的统计损失超过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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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大的损失,北京一家科技企业南京分企业选择了警报。 年5月13日和16日,谢某和董某被南京警察逮捕。 在案件侦查期间,董某赔偿了北京一家科技企业的经济损失15万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和谢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受害者损失159844.29元,两人如实供述,认罪,忏悔,分别为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

■他的借口

这是打击同行竞争对手的惯例

一审判决后,董某和谢某上诉,声称自己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只是用刷单减少了对方淘宝上的搜索流量,没有权利降级对方店铺。

董某的辩护人认为,董某的行为是打击同行竞争对手的商业规则,不是破坏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的经营行为,不是法律条规定的“用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行为结果也不是“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他还测试了为什么店铺没有受损。

今年1月末,接受保证审查期间的董某委托公证处公证。 根据公证书,董某在某淘宝店铺购买1000余单商品,称“全面测试大量购买引起的行为”。 这是听起来很费解的商品名,但说清楚是很简单的事。 全面测试大量购买的行为,看看会有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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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结果表明,董某大量购买的行为,该店铺没有受到淘宝降压处罚。 董某试图解释说,淘宝的处罚具有随意性和不明确性,自己大量购买后退货的行为,必然不是北京某科技企业的淘宝店会被降格处罚。

但是,南京中院审理的结果表明,董某购买的“测试全面大量购买的行为”。 其商品类别是“邮费”,根据淘宝企业的规定,邮费链接没有评价入口,没有销量,所以董某的购买行为没有任何意义,即使购买天荒地,也不会诱发淘宝的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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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末路

关于低计算犯罪额受到轻判

南京中院认为,两被告人有主观报复和受益的目的,客观实施以损害受害者商业信用的方式破坏受害者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损失,这种行为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的罪。

根据有利于上诉人的大体情况,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计算犯罪额后,低认定为10万余元,变更一审刑,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谢某免除刑事处罚。

为什么没有损害商业信用的罪

扬子晚报记者发现,“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1979年刑法明确的罪名。 1997年刑法修正后,该罪仍被保存,文案也没有变化,见于现在的《刑法》第276条。 这项规定:愤怒报复,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械设备,伤害耕畜,用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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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决时,你是怎么看待这个“老落牙”的法条的? 既然认为两个被告人的行为会损害受害者的商业信用,法院为什么不定罪更现代的颜色损害商业信用呢?

这件事的主审法官王瑞琼说,损害商业信用罪的起草标准是50万元,董某两人的行为显然没有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其次,即使达到了这个起草标准,也必须以破坏生产经营的罪名被定罪。 “董某等两人实施了一项行为,侵犯了两项法益。 如果发生罪名竞争,从一项重罪开始,损害商誉罪的量刑最重也就是两年,比破坏生产经营罪轻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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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观点

把死亡法条变成“活”是靠智慧的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淘宝店主恶意刷单让对手降权 成反向炒信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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