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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被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农村土地和国有土地不能平等进入市场、权利和价格相同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使其长期保持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和担保权,是加强产权保护的重要措施。在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实行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管理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土地,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集体土地要想成为建设用地,就必须进行身份转换。这项规定是农业用地直接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虽然各界都有很高的呼声提倡农地直接进入市场,但现行法律的限制已经成为不可逾越的障碍。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加上农业收入低,许多耕地被废弃,大量农村建设用地闲置。与此同时,城市化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一方面是建设用地短缺,另一方面是农村有大量闲置和浪费的建设用地。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是解决土地市场供求矛盾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
土地所有权不仅体现在转让过程中,还被用作获得贷款的抵押品。现行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目前,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正在加快推进,部分地区试点效果明显。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突破了现行法律的限制,这本身就体现了保护农民财产权、维护农民权益的政策意图。
通过促进农地直接进入市场,大幅提高土地价值,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农民权益,这比“两权”抵押贷款具有更长远的意义。此前各地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产权,为农地参与流转提供了技术准备。如果法律障碍在将来被消除,农业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将是合乎逻辑的。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破除农地直接入市法律障碍已见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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