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36字,读完约10分钟
——下一年的重点任务包括:推动落实和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完善投资者申诉处理制度,建立投资者补偿和救济制度和机制,扩大持股试点领域和范围,推动设立全国投资者保护日
编者按: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回顾2016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密切关注投资者需求,在保险制度建设、投资者教育、权益救济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重点关注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索赔权等基本权利。,努力让投资者有真正的收益感。
今年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突破?有什么特点?接下来的工作考虑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负责人。
记者:2016年投资者保护的亮点之一是在制度和机制上有了许多创新和突破。你能告诉我们一些关于这个的事情吗?
保监局局长: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依法严格综合监管的要求,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多元化纠纷解决、股权行使、诉讼支持、教育基地建设、预付款为重点,不断推进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机制创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制定弥补了空白体系的不足,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试点通知》,实现了投资者保护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了调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投资者应保护专业机构的股权,支持诉讼,创新投资者权益保护方式,通过股东自治加强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示范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积极行使权益保护。通过投资者教育基地和投资者网站的建设,投资者教育将更加制度化、专业化、便捷化,全方位覆盖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投资者。
此外,我们还探索了投资者损失预赔新机制,完善了投资者补偿制度。到目前为止,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三起商业实体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提前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在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的改革中,应完善投资者损失赔偿的相关制度,推进《证券法》的修订,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民事赔偿制度。在处理投资者需求方面,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处理投资者需求的渠道畅通。稳步推进12386热线优化和直转试点,强化运营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提高热线投诉处理效率。
记者:今年投资者保护的特点是什么?
保监局负责人:今年,中国证监会实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通过统筹协调、引导、促进、监督和监督,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深化投资者教育,优化投资者服务,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是以专项监督为主线,加快落实各项任务。2016年,中国证监会将重点监督国务院《意见》的实施,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督促完成任务,继续巩固成果,继续做好工作;如果正在推广现有的基础,敦促尽快产生阶段性成果;执行中如有困难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委解决;如果落实不到位,我们要重点督促及时整改,尽快保质保量完成。专项监督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监督工作的新进展。
二是以宣传为载体,增强工作的渗透力和效果。本着业务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的原则,围绕投资教育基地授牌、私募股权基金风险防范、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启动、相应管理措施出台、债券投资者教育等五个方面组织了专项宣传活动,调动了系统单位、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资源参与。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系统网站、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宣传渠道,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市场和投资者正确理解和准确理解投资者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渗透力和效果。
第三,以监管中心的任务为出发点,开展专项保险活动。鉴于近年私募和债券面临的风险形势,保险局会同私募部、债券部和基金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保险局负责整体协调,业务部负责业务控制。协会开展自律检查,联合编写风险预警条目、典型案例和投资者问答,普及相关知识,强化风险预警,得到投资者认可。
记者:《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的出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项措施如何体现对投资者的保护?
保监局负责人: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统一适当性管理办法》,这是投资者保护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是证券期货市场上第一部统一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法规,它首次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类、适宜性匹配和操作机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违反适宜性义务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使违反适宜性管理行为的处罚能够依法执行,促使操作机构在销售产品时主动控制风险,并承担“卖方负责”的责任。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记者:沪深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代表中小投资者行使权利,支持诉讼。这个新机制在投资者保护中扮演什么角色?
保监局负责人:启动试点、支持诉讼是投资者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方式的创新。作为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后行使普通股东的股东权利,展示和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这是中国证监会加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和积极探索,是通过股东自治将“保护投资者权益”转变为“投资者积极维护权益”的新举措。
截至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向浙中(002346,BUY)等177家上市公司发出了股东建议函,并提出了380条建议。153家公司答复说,它们采纳了这些建议,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以改善公司治理。此外,投资者服务中心参与了包括*st恒利(000622,Buy)在内的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现场行使了其权利,并积极行使了股东的提问权、建议权和表决权。
同时,我将首次通过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投资者服务中心代理了皮皮(600696,Buy)和康达新材料(002669,Buy)两起维权案件,相关案件正在法院审理,维权效果良好。
记者:今年第一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正式授牌。这些基地目前的运作情况如何?
保监局负责人:去年,我们从144个申请者中评选出13个首批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今年我们正式命名并授予了它们。
自今年年初以来,物质基础已经服务了8万多人,互联网基础的访问者总数已经达到220多万,页面浏览量超过850万。每个基地举办了2,576次研讨会、论坛、培训和其他活动,分发了7,400多份手册和案例等书面材料,制作了视频和动画等200多种产品,提供了260多次法律咨询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工作需要,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基地和第一批省级基地的筹备工作。
在做好教育基地建设的同时,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我们还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规范的风险披露,并生产和投放了大量的投资和教育产品。截至10月底,全系统各单位共组织了750多次投资者座谈会,编写了图书、视频、游戏等1000多种投资教育产品,为投资者举办了720多次培训,在媒体上发表了740多篇投资者教育相关稿件,为上市公司组织了190多个集体接待日,为市场运营商组织了3万多次现场宣传活动,并向投资者发送了警示条目和手机短信,受众达数亿人。
投资者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持续深入的基础教育和风险教育,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整体监管,在关键领域对投资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今年,围绕监管中心工作,我们组织了私募等专项投资活动,增强了投资者防范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组织债券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债券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和风险预警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记者: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试点工作意见》,填补了投资者保护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空白。这个试点项目进展如何?
保监局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通知》(法[2016]149号),这是推进资本市场法制化的重要体现。《通知》在认可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体系、明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调解协议监督程序、建立示范判决机制、确立网上调解方式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极大提高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效率和权威性,为投资者解决证券期货纠纷提供了便捷、专业、多元化的渠道。
目前,已有20家证监局与辖区基层法院建立了对接机制;五个试点调解组织开始建设网上争议解决平台,探索小规模速度调整等创新调解机制;除了8个试点调解组织外,19个证监局在辖区内建立了调解组织,聘请了1555名调解员,实现了调解工作的全覆盖;整个系统举办了57次培训班,有5 600多人参加。截至10月底,调解机构受理案件1603件,调解成功率70%,涉案金额7100多万元。
记者:明年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保监局负责人:由于我国保险工作起步较晚,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机制建设成效不足,预付款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与投资者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投资者的期望是监管当局继续前进的动力和方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没有止境的,保护投资者永远在路上。
明年,我们将继续推进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推进相应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完善投资者需求处理制度,制定投资者教育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指导意见。开展投资者补偿和救济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包括国家补偿、行政补偿和民事补偿在内的多层次投资者补偿和救济制度。扩大股权行使的试点领域和范围,进一步规范股权行使。加强保险基础工作,组织全国投资者调查和保险政策制度实施效果评估,加快投资者网站建设。研究推进设立全国投资者保护日,形成投资者保护品牌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投保局:牢记使命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3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