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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港澳事务办公室、银监会台湾事务办公室、保监会和外汇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意见》第九条, 澳台探索金融改革创新(银发[2014]337号):“支持合格民间资本在南沙新区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广州拟发起设立
南沙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地理几何中心,是中国三大造船基地之一,全国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出口基地,珠江三角洲核电设备制造基地,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和全国整车进口口岸。2012年和2014年,南沙先后被批准为国家新区和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今年,广州将其定位为城市副中心,形成了蓬勃发展的趋势。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年均两位数以上的高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建立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并重的新型产业框架。初步形成具有南沙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1405家金融和准金融机构迅速聚集。全区各银行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航运投资、航运保险、金融租赁等专项金融发展迅速,南沙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等政策,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算、本外币资金等业务。
目前,南沙行政区域面积803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山、水、城、地、海”自然环境资源,形成了现代城市与新农村并举的城市格局。该地区城镇和街道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强烈金融需求,为村镇银行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市场氛围。现在,我们诚邀国内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在广州南沙成立“南沙村镇银行”。
设立村镇银行的基本条件是:(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发起人中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在县(区)设立的,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四)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员工;(五)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明确战略;(七)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建立适合业务运营的信息技术框架,具备支持业务运营的必要、安全、合规的信息技术系统,具备确保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和措施;(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目前农村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均为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拟投资广州南沙村镇银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与广州金融工作局和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联系。
联系人:杨女士020-83171678 18824927615
庄先生020-39053396 13825055796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征集广州南沙新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2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