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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启动深港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特此宣布如下:
1.自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于今年8月16日联合发布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一直相互配合,为深港通的推出做准备。目前,深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和监管安排已经确定,技术体系已经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效果,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2.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就深港通项目跨境监管合作的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种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证监会)已达成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运作过程中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申诉渠道畅通,申诉处理有效便捷。
两地就深港通投资者教育达成合作安排,继续做好深港通投资者教育和投资知识传播工作。
三.两地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深港通各项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深港通业务。证券公司(或经纪人)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惯例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合理开展深港通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应充分利用正式推出前的时间,进一步做好准备,确保深港通的顺利发展。
特此宣布。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2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