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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表示,各部门出台的细则对于住房企业融资来说是比较密集的,但主要是中小住房企业的融资影响较大,而大型住房企业的影响较小
房地产金融数据增速放缓,尤其是前端房企融资全面收紧,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门槛都在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如检查是否有非法用于土地收购的银行资金;检查信托公司是否发放信托贷款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此前,银监会在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明确表示,要加强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禁止银行理财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行业,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经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通过审查企业债券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要求严格审查住房企业的企业债券融资,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各部门出台的住房企业融资细则比较密集,但主要是对中小住房企业的融资影响较大,对大型住房企业的影响较小。”克里研究中心(Cree Research Center)分析师沈晓玲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收紧住房融资不是一种“一刀切”的策略,而是通过高杠杆融资抑制土地收购,同时维持合理的融资需求和市场秩序。
“对住房企业融资影响最大的是公司债券。自2015年以来,住房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比例相对较大。近期交易所发出分类监管函后,从实际限制来看,中小房企的融资受到了主要影响。最大的。”沈晓玲说:“如果房企拿地,年中前后就不会再有‘地王’现象,房价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速度。各部门对住房融资的控制也将保持稳定。”
此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债券承销机构下发了《关于试行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对房地产行业分类监管采用“基本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同时,对于符合基本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监管函还通过五项综合指标评价进行进一步筛选,将住房规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
沈晓玲认为,总体而言,本次分类监管方案对房企发债的限制主要在于提高企业债券的发行门槛,而对中小民营企业发债的限制相对较大。不过,根据数据,这不会对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发行总量产生太大影响。以今年前10个月房地产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情况为样本,前10个月未进入发行公司债券门槛的房地产企业共发行525.6亿元,仅占同期房地产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7%, 而进入新门槛的房地产企业同期发行了7204.4亿元企业债券,这是前10个月发行债券的主力军。 从监管函的内容来看,新政对债券发行的主力军影响不大。由此可见,监管当局在调整住房企业的货币政策时更加谨慎,这可以视为相对温和的监管。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房企融资收紧政策密集出台 调控温和限制但未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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