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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东北经济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决策的原则,实施一些重要措施,促进东北地区的经济稳定。

国务院印发意见:加快推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增强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指导,提出了一系列近期可操作、可实施的政策措施,对促进东北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东北地区将率先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优化投资和经营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和“信用东北”建设。2016年底前,将出台深化东北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和改革示范,2017年6月底前至少在东北设立一家民营银行。

国务院印发意见:加快推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

二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爱知、净值、信息)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型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填补基础设施不足。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园区,实施东北新兴产业(爱知、净值、信息)培育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关键问题行动计划,发布促进东北旅游业转型升级工作计划,支持吉林省长春工业走廊和黑龙江省哈达旗工业走廊培育和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东北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计划。投资中央预算设立振兴东北培育新动能专项。

国务院印发意见:加快推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

第三个方面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主要包括搭建重点发展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和系统培训等。指导辽宁省做好新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的起草工作,规划建设一批中外产业合作平台。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江苏、浙江、广东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市以及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依托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项培训。

国务院印发意见:加快推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

第四个方面是加强组织协调。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转变观念,振奋精神,艰苦创业,确保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领导、协调、推进、监督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省(区)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小组的作用,并设立办公室。原则上,相关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快东北地区的经济稳定。中央政府提高了东北困难地区的民生保障和运行水平,对东北主导产业严重衰退的城市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引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大工程包。增加信息发布和政策解释,以增强发展信心。

国务院印发意见:加快推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

《意见》强调,加快东北地区经济稳定,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全国经济社会总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艰苦奋斗,在新形势下找到振兴和发展老工业基地的新途径,在改革开放中努力振兴东北。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国务院印发意见:加快推动东北经济企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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