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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年多的时间,针对瑞典包装巨头利乐包(以下简称利乐包)的反垄断调查终于取得了成果。

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对利乐包的反垄断处罚结果,发现利乐包旗下6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搭售、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处以最高6.68亿元的罚款。

4年反垄断案终告结 包装巨头利乐领6.68亿罚单不上诉

同一天,利乐在对《国家商报》的声明中表示,尽管利乐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它接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上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行了6.68亿张门票

据SAIC称,本案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利乐国际有限公司、利乐集团的运营总部、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利乐集团在大中华区的运营总部,以及四家利乐包装公司,他们在中国大陆市场从事纸质无菌包装设备和液体食品技术服务,以及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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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月对利乐包涉嫌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并进行了持续四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据调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2009年至2013年,利乐在中国大陆纸质无菌包装设备、纸质无菌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和液体食品纸质无菌包装材料三大市场中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凭借其在三大市场的主导地位,它实施了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阻碍了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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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利乐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七)项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搭售、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以及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利乐停止非法活动,包括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捆绑包装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包装材料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提供带有牛底涂层溶液的白纸板,不得制定和实施排斥或限制包装材料市场竞争的忠诚度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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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公告,利乐最终被罚款6.68亿元。

也是在16日,利乐发布了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反垄断调查决定的声明。利乐大中华区总裁尹表示,利乐始终重视合规管理,并严格遵守运营地的法律法规。“自《反垄断法》于2008年在中国实施以来,利乐已经对其自身的业务做法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合规性,并相信其已达到合规目标。但不幸的是,SAIC仍然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业务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确保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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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强调,该公司接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上诉。除了强调坚持在中国发展的经营理念,它没有表达太多。

16日下午,利乐中国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承诺没有改变。如果你没有吸引力,你应该专注于发展你的业务和服务你的客户。他说,“调查持续了四年多,耗费了大量精力。”

●中国市场的“借贷”发展

利乐源自瑞典,成立于1951年。利乐是一家大型跨国集团,为全球液体食品提供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和包装材料,并为液体食品制造商提供生产线设计解决方案。在全球市场,利乐的地位显然是不可替代的。根据利乐包提供的最新数据,在大中华区,它有五个包装材料厂,设计生产能力为600亿元。然而,这表明没有具体市场份额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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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黑龙江和广东的企业开始使用利乐的生产线。然而,利乐包进入中国在开始是非常悲惨的,设备出售更昂贵。在1998年之前是很困难的。”广州奶业协会前主席、乳品专家王定绵告诉《国家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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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在中国市场的崛起与中国常温牛奶的发展以及伊利和蒙牛两家主要乳制品公司密切相关。

王定绵说,2000年以前,巴氏杀菌奶占中国液态奶市场的90%,而常温奶仅占10%。到2003年,常温牛奶已经占据了半个国家。2006年后,常温牛奶几乎占据了70%的市场份额。

当伊利和蒙牛发展常温牛奶业务时,利乐满足了他们在包装和扩张方面的要求。当这些乳品企业急于进入国内市场时,利乐包装凭借当时先进的灌装技术和无菌包装材料解决了鲜奶无法长期保存的问题。当然,它也抛出了一个有吸引力的合作计划,为发展初期资金短缺的乳品企业提供了很多优惠待遇。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行业官员指出,利乐对培育伊利和蒙牛感兴趣。“这些设备不需要钱,应该首先由企业的生产线使用。然而,在当时,这种方法并不是它的家族,许多制造设备的人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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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绵还告诉记者,2006年之前,利乐的确有捆绑销售。当时,利乐包的包装纸和机器之间有一个识别码,无法使用其他纸张,这也影响了其他制造商进入包装纸领域。据了解,这也是利乐后来收到几个包装企业投诉并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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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华时报》之前的报道,早在2003年,一家大型国内包装公司就报道了利乐在中国市场滥用垄断和支配地位。该公司当年接受采访时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在选择利乐包灌装机设备时必须选择利乐包包装材料,消费者购买一盒250毫升利乐包砖奶约2元,至少0.45元用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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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影响不显著

王定绵表示,2012年立案时,利乐每包的价格约为0.25元。当时,中国一些类似产品的价格在0.18元到0.2元之间,差距不是太大。

自2008年8月1日起,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在反垄断法实施后,利乐在捆绑销售和产品价格等诸多方面已经“融合”了很多。

然而,由于利乐包早期的高市场份额和其深远的捆绑销售形式,利乐包的份额目前并不低,尽管其市场份额已经被此后竞争对手的持续参与所动摇。根据王定绵,现在,利乐包用于饮料,利乐包应该有50%的份额在整个无菌包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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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利乐的“捆绑”商业模式不仅在中国市场使用。早在1991年,利乐公司就因滥用垄断地位、捆绑销售和限制欧洲液体包装纸盒市场的竞争而被欧盟和欧洲法院罚款7500万欧元。

那么,SAIC的处罚对利乐有什么影响?

“在反垄断法出台后,利乐在未来不能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专家指出,如果利乐想改变交易方式,它将面临几个问题。首先,与许多客户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此外,如果你想签一份新合同,你会如何在很多方面如兴趣方面发挥作用?“利乐和它的客户也有可能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另一份是为了与原合同相似,这样双方都可以顺利运营。很难重新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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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行业评论员朱向《商业日报》记者指出,这一事件也对行业产生了影响。“行业中的最后几个应该很难接受利乐的主导地位;在后续,利乐包也将有考虑,如一些较小的市场,这可能会放弃。”

然而,王定绵认为,对于利乐而言,处罚可能影响不大。相关部门的处罚是可以接受的,但他们自愿放弃市场份额可能不会太大。利乐在产品技术和售后服务方面颇具竞争力。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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