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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通讯员邓春丽报道近日,鉴于今年国家取消收购玉米暂储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双城支行对今年秋粮收购作出了特殊安排和安排。要求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立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充分开展调研,及时向地方党政报告,做到前期工作规划、前期企业资质认定、前期收购网点布局、前期贷款额度审批、前期资金拨付。
据了解,为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改革和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储存机制”的要求,今年国家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东北地区玉米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双城支行积极向区政府报告,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开展收购,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玉米收购信贷业务。今年,在秋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政策上,我们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风险防控无“白杠”的指导思想,统筹做好政策和市场收购信贷工作,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确保不出现因资金供应导致的售粮困难和重大区域性风险。粮食的市场收购要按个体经营管理,做好带头收购的准备,但要在解决农民卖粮困难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为给收购资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结算服务,确保收购资金的安全使用,专款专用,在确保粮食收购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督促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金融机构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贷款通知,提前准备1-2天的基础资金,配合中储粮直属企业,做好“一卡通”推广工作,把握节奏,边收边卖,合理收购,不提价收购。建立全省价格指导机制,定期发布信息。提前告知收购企业价格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收购资金提取和结算的畅通。
同时,支持玉米收购发行的市场化收购贷款,通过区分企业类型控制风险暴露。对于地方政府指定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企业有效资产应当冲抵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出具风险担保并支付不低于20%的风险保证金,并鼓励采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政策性补贴应收账款质押等风险防控措施。纳入地方政府联合担保资金范围的企业可免交风险保证金;对于有风险敞口的,应全额办理存货浮动抵押。坚持“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对于购销贸易企业,坚持“以销定序、以购定贷”的原则。签订真实有效的粮食购销合同是发放贷款的前提。购销合同数量必须占贷款支持购买金额的60%以上,并能满足贷款发放行的“双零”要求,力争在2017年4月全部卖出。
据估计,2016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将接收和储存125万吨粮食,发放贷款24亿元。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指导全辖金融机构保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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