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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科研人员激励计划。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完善内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实施国有科技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和完善个人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政策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

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股权奖励个税递延纳税

随着大众创业和创新的兴起,科技成果转化日益活跃,股权激励等税收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记者了解,对于股权激励,目前相关的税收激励主要集中在股权激励和技术持股上,包括四项政策:一是对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个人股权激励,允许个人在支付股息或转让股权时延期纳税;二是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的股权,实行五年分期纳税政策;第三,从2014年到2015年,中关村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000931,BUY)在股权转让时允许延期分红或纳税;第四,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包括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资产评估增值收入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

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股权奖励个税递延纳税

“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国家创业创新战略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新的规定,从各个方面为股权激励相关的所得税提供优惠安排。对于非上市企业,在允许股权激励的情况下,不纳税,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税,纳税期限延长至12个月等。转让过程中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税负低10 -20个百分点。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股权奖励个税递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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