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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2日报道,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了26项促进投资增长的措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业务、油气勘探开发、电力配送、国防科技,鼓励民间投资。加快民营银行依法审批,成熟一家,成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
这些措施建议进一步放宽私人投资的市场准入。按照国务院两个“三十六条”和一个“三十九条”的要求,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业务、油气勘探开发、配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应平等对待所有类型的投资实体,并鼓励私人投资进入。确保所有类型的投资实体不受歧视地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完善现有配套政策,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实质性措施。重点解决设立许可证、土地使用、医疗保险对接、资金支持、人员培训等困难。在民办养老机构中,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突出困难。在私立医院,学校学历和职称评定的矛盾突出。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颁布相关行业和领域ppp实施细则,有效解决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取消不合理门槛,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一些地区、行业、领域、企业等试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加快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和监管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引入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监管机制,加快有效实施部门间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加快修订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实施《投资项目建设申请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办法》指出,应鼓励政策性和发展性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发挥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优势,完善信贷管理,优化服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给予授信支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全覆盖,探索发展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为重点的新型融资担保产业。鼓励发展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运作,加大对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办法》指出,在债券发行融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等方面,应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积极推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股权市场。加快民营银行依法审批,成熟一家,成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条件成熟时,研究放宽农村银行“一县一机构”的限制。完善排污权、收费权和特许经营权的确认、登记、抵押和流通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贷款业务。进一步规范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取消非法和不合理的收费。推进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应收账款等产权集中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方便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查询和办理质押贷款,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平等对待评级结果,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
《办法》规定,要研究制定“地方政府还款计划”。用于项目资金、材料采购资金、保证金等。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贷款,应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偿还计划。并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发改委: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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