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51字,读完约4分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简称:万科A,股票代码:000002)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收盘价涨幅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这是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和验证的描述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相关信息如下:
1.2016年8月8日,本公司收到了广州市宇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一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郎悦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凯旋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新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钟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简化报告》。自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8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551,959,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权变更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网站和wwwinfo网站同日发布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简化报告》。
2.2016年8月15日,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中国恒大”)发布了《披露交易——进一步收购万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至2016年8月15日,中国恒大通过旗下子公司在市场上共收购了公司752,663,291股a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82%。2016年8月16日上午,公司披露了《中国恒大收购公司a股即时公告》。
3.经核实,无需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
4.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近期未发现任何公开媒体报道的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披露重大信息。
5.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外部经营环境最近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根据深圳巨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润有限公司的确认,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进行公司股票交易,公司无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规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要事项或处于规划阶段的重要事项。
第三,是否有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计划、谈判、意向、协议等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与此事有关;董事会未被告知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无需对公司在早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
四.风险警告
经过自查,公司没有违反信息的公平披露。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预计于2016年8月22日披露,本公司的半年度业绩信息未提供给任何外部第三方。
该公司正计划发行股票来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得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够得到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是否能够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以及最终的批准或批准时间,目前还不确定。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宣布。
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1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