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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信用赎回登记日期:2016年8月23日
●债券停牌开始日期:2016年8月24日
●赎回资金支付日期:2016年8月26日
●退市日期:2016年8月26日
广汇能源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发行的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支付2015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26日期间最后一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该债券为七年期债券,到期后将于2016年8月26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为确保偿债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1.发行人:广汇能源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汇能源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09广汇债券,122021。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目前公司债券的固定利率为7年,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6.95%。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入账公司债券。
6.起息日:利息从2009年8月26日开始计算,债券期限为每
2008年8月26日是计息年的起息日。
7.付息日:2010年至2016年每年8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8.付款日期:2016年8月26日。
9.赎回登记日期:2016年8月23日。在赎回登记当日市场关闭后登记的当前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获得当前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最后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09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股利支付和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信用评级:2016年5月,中国程心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紧随其后
等级,公司主要信用评级为aa+,评级前景稳定;保持该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
二、本息支付计划
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95%,每批“09广汇债券”(面值1,000元)的利息和本金为1,069.5元(含税)。本次支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整。
三.本次债权赎回的登记日期和赎回日期
1.信用赎回登记日期:2016年8月23日
2.债券停牌开始日期:2016年8月24日
3.赎回资金支付日期:2016年8月26日
4.退市日期:2016年8月26日
第四,这种救赎的对象
本次赎回适用于2016年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闭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登记的“09广汇债务”的所有持有人。
V.当前的赎回和兑换措施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赎回及汇率协议,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赎回及汇率。本公司将在债券赎回和换股日前两个交易日,将债券的相关本息全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赎回及汇率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行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赎回及汇率服务,后续赎回及汇率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相关执行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息转移至相应的赎回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从赎回机构收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法和文件,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在此期间应就公司债券的个人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赎回机构代扣代缴,并直接支付给各赎回机构所在的税务部门。本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收如下:
(1)纳税人:本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纳税对象:本期债券利息收入。
(3)税率:利息的20%。
(4)税收:当个人投资者从赎回机构获得利息时,赎回机构将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支付本期债券利息的各赎回机构。
2.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 以及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预扣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 ,规定非居民企业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相关非居民企业的上述企业所得税,并将债券税后利息分配给非居民企业,并返还给我公司,由我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具体安排如下:
请最迟在2016年8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前,于2016年8月26日前填写本公告附件《qfii/rqfii 09广汇债券付息情况表》,并连同证券账户卡及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原件将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我公司
传真号码:0991-8637008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财务部
收件人:尹红(已收到)
邮政编码:830002
七.相关机构和联系信息
1.发行者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冬生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联系人:倪娟
电话:0991-3759961
川镇:0991-8637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人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01室
关联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489,23219490,23219503
川镇:021-63411627
3.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颖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宣布。
广汇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QFII/rqfii“09广汇债券”债券付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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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和签名:
日期: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2009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1483.html